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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非打房! 政院拍板「房地合一稅2.0」 2年內出售課45%重稅

2021.03.11
14:43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今天推出房地合一稅修正,是要抑制短買短賣、短進短出的投機行為,所以修法將期限延長、稅額增加。

 

打炒房非打房!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1)日在院會中說明,政府政策是打炒房不是打房,打有效不是打高空,盼房地合一稅的強化措施,希望能有效打炒房。院會上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版。修法後短期持有的定義由2年內延長為5年內,自然人原持有屋房、土地1年內課徵45%的規定,改為2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條文明定日出條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為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期能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所得稅法第14之4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是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若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則為20%。

 

這次修法,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若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境外法人方面,持有房地1年以內交易稅率為45%,將調整為持有2年內交易課45%;持有逾1年交易,稅率為35%,將調整為持逾2年交易要課35%;而境內法人,目前併入營所稅,適用稅率20%,修法後將比照自然人持有期間應課稅率,最高課45%。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草案也明定,不受修法影響,維持20%稅率者包括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交易;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另外,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也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且條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為了讓人民有遮風避雨的住所,政府興辦社宅、擴大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更推出健全房地市場方案,希望遏止房價不當哄抬。先前對策包含內政部稽查紅單炒房、修正實價登錄,財政部也修法杜絕鑽營規避不動產交易稅,金管會督促銀行採差別或是審慎授信,中央銀行也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防範信用資源過度流向房地產。

 

前一波修法推出後應該有其效果,但此議題作法須一波接一波,蘇貞昌指出,今天推出房地合一稅修正,是要抑制短買短賣、短進短出的投機行為,所以修法將期限延長、稅額增加。同時也要遏制利用行為,像是公司用股權買賣的交易行為,規避高稅率的不當行為,這種漏洞就該予以填補,希望遏制不當投機炒作房市。

 

 

圖片來源:行政院新聞發布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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