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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通過 卸任高官限制更嚴…洩密恐處15年徒刑

2019.05.07
12:12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國家機密法今日修正通過,政治人物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是應屬永久保密者,最嚴重者將永久不得進入中國。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升級2.0版!立法院在副院長蔡其昌主持院會下,今(7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去握有國家機密屬於永久保密的政治人物,未來恐被禁止進入中國等地;修法也通過洩密加重刑罰,未來洩密給大陸地區等境外敵對勢力,若屬於絕對機密,最重恐處15年有期徒刑;而受中共指使之間諜,最重也恐判10年徒刑。

 



立法院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第32、第33與第34條文,加重洩密者刑責。國民黨、時代力量也提修正動議,雙雙遭民進黨反對,皆不通過。未來政治人物卸任後,若列為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等,6年內應受其原服務機關首長核准後,才能出境到國外。

 

前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等人出訪中國恐更難

 

比較受矚目的是,「馬英九條款」意味未來國內重要政治人物出訪中國,將受到更多限制。立院修正第26條,若國家機密核定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想出境至國外將受國家機密核定機關視情形延長之,延長期限,除有第12條第1項情形者外,不得逾3年,並以1次為限,也就是說,重要政治人物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應屬永久保密者,未來到中國等地將受更嚴格限制,最嚴重者恐將永久不能進入中國境內。

 

洩漏絕對機密 恐重懲15年刑期

 

機關人員於其職掌或業務範圍內,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時,第32條修正通過並增列六項條文,未來若有交付、洩密給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等人員,將重懲3至10年有期徒刑、過失犯將處1年或併科20萬罰金。比較特別的是,該條文也通過預備或陰謀犯處1年以下刑期,而洩密屬於絕對機密者,將加重其刑到2分之1。因此,國人洩密絕對機密者,恐將遭重懲15年。

 

受中共指使間諜 恐重懲10年徒刑

 

本次也通過「打擊間諜條款」修正第33條條文,有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依第6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5項之罪,所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之事項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未來受中共指使的間諜刺探絕對機密,將受更重刑罰處分,最重恐處10年刑期。

 

免相關訴訟侵害 立院也決議兼顧人權

 

為免相關法律侵害居住遷徙自由等人權,立法院本次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對於人民行動遷徙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之限制,乃至於相關刑罰權的發動,「法務部暨有關部門應就未來行政權執法過程,司法院應就相關國家安全事件訴訟程序,兼顧基本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間之衡平性」。

 

 

(顯圖取自蔡其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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