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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盲陳敬鎧被惡質恐龍法官判「裝瞎」吐回保險金毀大半生 監察院還了清白又如何?   

2018.10.17
20:24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在台灣,因車禍事故「被撞」成為視障者,不但要吐出保險理賠,還可能遭牢獄之災。陳敬鎧的故事,存在社會個角落,司改會媒體統籌吳念樺表示:「這不只威脅視障者,未來我們每一個要保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你慢慢學著,想要過回正常人的生活,你以前受到的理賠的部分,都有可能被質疑是詐欺。」

 

特稿/放言編輯部資深編輯 黨一馨

 

體育生陳敬鎧因一場車禍事故成視障者、「體育老師」夢碎,面對漫漫重建路,他的人生已經夠辛苦,惡質法官的判決卻置他如死一般困境。陳敬鎧持「全盲」醫學診斷申請保險理賠,被法官判定「裝瞎」,依「三個詐欺罪」被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並應吐還522萬元保險金。監察院介入調查公布調查結果:「(陳敬鎧)其可能罹患功能性視盲,與歷來醫療院所檢驗結果一致,並無施用詐術情事。」,雖監察院還陳敬鎧清白,誰又能幫他上訴?

 



 

在台灣,因車禍事故「被撞」成為視障者,不但要吐出保險理賠,還可能遭牢獄之災。陳敬鎧的故事,存在社會個角落,司改會媒體統籌吳念樺表示:「這不只威脅視障者,讓未來我們每一個要保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因為一場意外,你陷入沒有辦法自理的狀況,而你慢慢學著,想要過回正常人的生活,你以前受到的理賠的部分,都有可能被質疑是詐欺。」

 

2009年,陳敬鎧還是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的學生,11月24日晚間11點,騎乘機車在彰化市區與肇事之小客車發生車禍受傷,當時他顴骨、胸骨腰椎和頸椎骨折,聽力受損、輕度失智症,腦震盪更引發手腳麻痹,一度只剩手指有知覺。

 

7家醫療院所診斷「全盲」成體育老師夢碎

 

陳敬鎧的家庭狀況並不寬裕,他從國中開始就讀體育班,原本人生志向是成為體育老師,這場車禍撞碎了他的夢想,也因「大腦視覺皮質損傷(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 CVI)」造成視力嚴重損傷,歷經多家醫院輪番求診(7家醫療院所診斷「全盲」,彰基陳醫師原診斷「全盲」後於審理過程中推翻其說法),取得多份萬國視力表0.01以下的診斷證明書、符合醫學「全盲」基準,並領有「重度視障身心障礙手冊」。

 

所幸,事故3年前,陳敬鎧母親曾為其投保30萬元南山人壽的醫療健康險,2011年,陳敬鎧持醫院核發的診斷證明和身障手冊,以「重度視覺障礙」向保險公司請領最高額度的理賠522萬元,算是遭此人生變故,風險得以支撐。

 

保險類型及投保時機俱相當尋常無可疑之處

 

另2家保險公司包含2009年就讀彰師大期間學校向國泰人壽投保的每學期數百元保費、以及全校學生皆有投保的平安險;及同年明台產險公司的汽機車強制險。

 

3種保險類型及投保時機,俱相當尋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媒體統籌吳念樺接受《放言》詢問時表示:「陳敬鎧國中是體育班,(媽媽)很自然就幫他保險,不管是保險也好、車禍也好,都不是陳敬鎧能去掌控的,是別人來撞他。」

 

車禍肇事者長期觀測陳敬鎧私人生活並攝錄

 

但,當時陳敬鎧亦向車禍肇事者提出1,384萬元的民事賠償,對方長期於網路、學校、校外郵局觀測陳敬鎧的私人生活,也會瀏覽陳敬鎧同學及姊姊的網路社群,認定陳敬鎧在校並無使用任何柺杖、輪椅等輔具,行動自如並無走路緩慢或摸索之動作;並於運動表演會等活動中「日、夜間之行動正常活潑,與小學生一起跑跳及閃躲小朋友之追逐、跳接飛盤、教導多項球類運動、及活躍參演之模樣」,並攝得陳敬鎧看似行動自如之照片百餘張、影片數十部。隨後並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陳敬鎧「詐保」。

 

隨後引發後續效應,不僅犯防中心介入調查,正式成案後,檢、警也陸續朝詐欺方向偵辦,「裝瞎」遂成陳敬鎧身上的爭議、烙印。當時,一審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敬鎧故意在開庭或保險公司調查時「裝瞎」,實際能打球,操作ATM提款,依3個詐欺罪判他4年10月,全案上訴二審。

 

二審歷時4年,合議庭仍認定有罪,依三個詐欺罪,改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並應吐還522萬元保險金。判決書中並載明,醫學檢測中,萬國視力表0.01標準以下的「全盲」,無法全然依據檢測儀器來判讀,需綜合各項證據與當事人的「行為舉止、外在表現及臨床症狀」是否符合全盲人士的生活表現來判讀。

 

(圖片:陳敬鎧教導視障者基礎體適能和訓練盲人棒球隊。)

 

視障生活重建師證詞法官不採

 

但,若在生活中接觸過視障朋友,視障族群經重建、訓練發展的能力,本就讓未盲者驚異(如視障者能夠聞聲便知有車輛而退後,且反應迅捷「儼然」看得見東西),而陳敬鎧並非天生全盲,有些能力在視力受損前即已內嵌、訓練完成,運動員的底子經視障訓練後,進步幅度顯著,亦非無可能。

 

法官於審理過程中,傳喚陳敬鎧的生活重建師,該重建師即表達:

 

陳敬鎧在101 年4 月在盲人重建院高雄分院接受重建訓練。我有對陳敬鎧做定向訓練,從101 年4 月開始訓練到他北上到北院參加職訓結束,約1 年。我第一次看到他時,他未定向前,動作緩慢遲延,經過定向學習後已改善。

 

有對他做視覺功能評估即生活上視力的使用狀況。我用180 號字即約6*6 公分的字給他看,他是看很近的距離,約5 公分左右,很近的距離他花很久時間是可以看到的,他是猜出來給我們的。我稱的一個字是6*6 公分,他要很久才看得到。

 

他到陌生環境不知道環境裡有什麼,要透過別人口述或探索才知道有什麼,是明顯低視能常出現的狀況。他在高雄受訓剛開始學習,他在騎樓練習時,隔壁鄰居的門是開著的,在練習過程中他不知道隔壁的門會突然打開,就直接撞上去。他在台北盲人重建院也曾為了閃避同學,就直接往旁邊跨步,他不知道旁邊是院內的一座雕像就直接撞上去。

 

但這份證詞並沒有被採信,法官拒採的理由之一為:「隔壁的門突然打開或為閃避旁人而往旁邊跨步而撞上旁邊之物體受傷淤清云云,惟一般人在粗心或不仔細觀察周邊環境下,亦有產生可能此狀況。」

 

監察院介入調查公布結果:無施用詐術情事

 

陳敬鎧向法扶求助(經濟狀況(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者才會符合法扶協助標準,如符合下列資格或情形之人,無須審查資力(1) 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當時法扶認為陳敬鎧案有相當冤獄的可能,故向司改會申訴,隨後司改會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介入調查。

 

15日監察院公布調查結果:陳敬鎧確屬視覺障礙,歷來對視覺刺激之反應並無施用詐術情事。監察院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洪蘭教授與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組成專業團隊,對陳敬鎧的視覺情形進行鑑定,衛福部查復本鑑定方式難以造假。上述鑑定結果指出:其大腦視覺系統呈現極顯著的視覺處理功能障礙,依臨床症狀及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結果,其可能罹患功能性視盲。確認陳敬鎧因2009年的車禍,腦部枕葉血液灌流減少或腦皮質損傷,導致其視覺障礙,與歷來醫療院所檢驗結果一致。

 

(圖片:監察院15日公布調查結果:陳敬鎧並無施用詐術情事。)

 

憲法、刑事訴訟法保障之詰問權受剝奪

 

另,監察院也質疑,法官在沒有「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的客觀事實或前提下,以「體諒其醫務繁忙」為由逕行決定在105年2月2日自行赴彰基醫院詢問陳○○醫師。雖該函副知陳敬鎧及其辯護人,但仍屬剝奪陳敬鎧受憲法、刑事訴訟法保障之詰問權,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判決違背法令。

 

對此,司改會媒體統籌吳念樺接受《放言》詢問時補充:「陳敬鎧當時做了非常多檢查,第一家在彰化基督教醫院的時候,陳醫師在當時是一個說他是全盲的,後來陳醫師在審理過程中改變了她的說法。」

 

「法官因為這個醫生的意見去找她(陳醫師),她沒有到庭上,她的證詞只要沒有在庭上交互詰問,就不算有證據能力,判決書中提到因為體諒醫務繁忙,就沒有要她出庭,這是不ok的。」

 

「像榮總的報告、台大有權威的眼科視神經的專家還是維持『全盲』的認定,而且檢驗方法是無法作弊的。陳敬鎧求診的醫院,有7家診斷他全盲。法官不相信對陳敬鎧有利的證據,但相信對陳敬鎧不利的證據–就是行為的特徵。」吳念樺說。

 

視障者經訓練、重建,生活功能原有望與一般人趨近,對此,司改會吳念樺表示:「它們(司法)沒有這種觀念,一來是非常刻板印象的,你去看判決就知道,它提到陳敬鎧可以自己去丟接飛盤、可以跑跳、可以打棒球,還有簽郵包(簽名)、寫整整齊的考卷,用行為去推定他的醫療鑑定的部分。其實台灣盲人棒球隊(盲棒)經過訓練都可以運動,更何況陳敬鎧本身是國手,這並不是不可能。」

 

既無動機又非故意怎樣構成詐欺要件?

 

讓司改會最感遺憾之處,陳敬鎧案其實有許多利於他的證據,但法官完全沒有抱著「無罪推定」的原則去看這些證據。「陳敬鎧有視力出現障礙的時候,他也是透過保險公司還有醫院安排去檢查,他沒有辦法去主導腦神經的檢測,他也無法透過『不配合』來導致他被檢測出來是全盲、半盲。陳敬鎧既無動機、又非故意,怎麼樣去構成詐欺的要件?很明顯法官對視障者不瞭解,根據他個人的經驗去判定。」

 

陳敬鎧是否持醫學診斷申請保險理賠?是;陳敬鎧是否遵循法律途徑提出民事賠償?是。在台灣,循正規途徑反受罰,竊錄他人私領域反蒙利。按照「毒樹理論」,肇事者竊錄陳敬鎧提出的「證據」理應不被採用,但法官認為:「被告前開網路文章、在校影片,均屬公開言論及活動…….又證人施○○所取得之證據,僅為客觀存在事件畫面之呈現,且從錄影內容,亦未發現有何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與一般私人為達取證之目的且以暴力、刑求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方式之不法蒐證情節有異,並非不法蒐證而來。」

 

(圖片:陳敬鎧偕母於高雄地檢署刑事執行庭報到原預定發監後暫緩執行。)

 

陳敬鎧案之所以值得我們重視,除看到弱勢與握有資源者之兩相對照(肇事者為中產階級,手中握有資源及各種方式;陳敬鎧家中不寬裕,逢此鉅變還有可能遭牢獄之災),更令人擔心的是,司法的邏輯,透露出「完美的受害者」、「典型的全盲者」,失能的、功能全無的才被認定為是合理的,既漠視了視障者重建過程中的艱辛、輕看了他們重建後的潛力,也否定了視障重建專業工作的力量。

 

陳敬鎧根據制度舉措:就醫-檢查-確診-申請保險理賠;提出民事賠償,卻被認定違法、裝瞎,保險制度沒辦法保障投保人、司法沒有保護受害者,或者就像司改會吳念樺所言:「這不只威脅視障者,讓未來我們每一個要保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

 

吳念樺表示,陳敬鎧現在沒有辦法從事他本來想做的生涯(體育老師),目前的工作營生是做按摩、論件計酬,有做才有工資,往視障按摩者那個方向去訓練。如今監察院介入調查,看似還陳敬鎧清白、聊以堪慰,但「監察院最多的動作就是做到調查,然後敦請檢察署能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接下來就是看它們(司法機關)了。」

 

 

(圖片來源:司改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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