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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校長兼中國公務員真無法可管? 陳亭妃籲陸委會:先確認「公務管理界線在哪」?

2019.05.17
11:59a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陳亭妃說,「現在要確認的是,瀋陽市政府對於仲裁會的這個權責認定,是如網站中所見,為一個公務體系、公務單位嗎?」

 

回顧先前台大校長管中閔任職教授期間違法兼職、兼課,到近日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疑似去年受聘為中國瀋陽市仲裁委員,難道高教校長身兼中國公務員真「無法可管」?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兩件事不同,但陸委會要先確認,「公務管理界線在哪裡」,才能認定吳到底有無涉及兼職。

 



陳亭妃今(17)日接受《放言》訪問時指出,管中閔案和吳永乾這兩件事情有點不一樣。她表示,吳永乾是仲裁委員,台灣人民到中國,一定有一些仲裁案件,但「到底公務管理界線在哪」。陳亭妃強調,在這一點,我們陸委會要先確認,才能確認吳到底有無涉及兼職。至於管中閔,陳亭妃認為,教育部確實要明確規範。「管中閔的確有很多中國兼職,現在也在擔任校長,但到目前為止,教育部沒有給一個正確答覆」。

 

根據瀋陽仲裁委員會官網,明文揭示「瀋陽仲裁委員會是瀋陽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7年1月18日正式組建。辦公室為其常設辦事機構,機構規格相當於正局級,『2009年起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是瀋陽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陳亭妃說,「現在要確認的是,瀋陽市政府對於仲裁會的這個權責認定,是如網站中所見,為一個公務體系、公務單位嗎?」

 

談及日前在政論節目中,爆料吳永乾被中國瀋陽市列為仲裁委員,陳亭妃說,我會把這件事擠出來,是因為瀋陽市政府有把所謂的瀋陽仲裁委員會列為公務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如果說真的有公務性質、條件當然就涉及到兼職部分」。陳亭妃說,我們法規是有確認,兼職一定不行。她問,在這樣規範下,去做客座、教授或演講,到底要怎麼去劃分界線?並再度強調,假如中國認為吳只是委員,不具公務體系、正式資格不算兼職,應該去確認「兼職劃分在哪裡」。

 

針對吳永乾被爆受聘為中國瀋陽市仲裁委員,該職依照公務人員是瀋陽市政府的直屬單位一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日前表示,「仲裁員在我們法務部(規定),在民國89年也說,(任職)這是合法的。」;教育部受訪時也對此議題回應,有關私立大學校長兼職規定,經查本部教育法令規定並無規範。

 

 

圖片來源:陳亭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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