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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法三讀!非公務機關外洩個資,最高可罰1500萬元…將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

2023.05.16
17:04pm
/ 放言編輯部 呂雲笙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非公務機關且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如未採適當的安全措施,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次處罰。

 

日前誠品書店被指出有個資外洩疑慮,出現撥打電話到消費者手機進行認知作戰的疑慮。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條文,規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且為獨立機關。三讀通過後,預計可以在8月成立。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非公務機關且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如未採適當的安全措施,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次處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從5月3日初審通過個資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及第56條條文修正草案,至於何時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回應,籌備處預計在今年8月成立,初期會有40人到50人,隨著業務量增加,編制增加到100人也有可能。

 

龔明鑫指出,正式掛牌之前還必須要送組織法草案,連同第二階段的修法到立法院審查。

 

 

圖片來源:游錫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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