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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貪瀆何智輝逃亡證物被燒光 黃帝穎:肯定「人為」疏失必須究責!

2019.06.19
15:38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黃帝穎強調,一般人的案子都不會被弄丟,只有這個案子會被銷毀,「真的是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這個案子絕對不是一般的行政懲處,輕輕放下就可以結束的。」

 

一般案子不被弄丟,就只有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卷證被銷毀?台北地檢署被踢爆2013年間,何智輝案卷證放在贓物庫大廳地板,最後全被燒光,引高度質疑是否「內鬼」相助。律師黃帝穎今(19)日接受《放言》詢問指出,肯定人為疏失必須究責,要跟社會清楚交代懲處的層級、程度、始末,當年檢察長也該負責任;此案涉及司法官貪瀆、集體收賄,這批卷證物被銷毀,造成影響是阻礙追究相關責任。

 



何智輝17年前擔任立委時,挪用公款償還私人債務,還買通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改判他無罪,2016年被判13年徒刑定讞,而何早在2010年就潛逃出境,通緝時效至2035年止。

 

當初負責保管證物的台北地檢署被踢爆,還沒點交證物就隨意放在贓物庫大廳地板,以致最後全被燒光,引高度質疑是否「內鬼」相助。

 

黃帝穎:肯定是人為疏失必須究責

 

這批證物被銷毀,究竟人為因素居多還是不可抗力因素?律師黃帝穎今(19)日接受《放言》詢問指出,「它看起來是人為因素,而且是人為疏失,它的講法是說,當時高院判決確定之後,把卷證移回北檢,因為北檢是執行單位,但是它因為卷證有缺漏,所以北檢暫時保管,那保管的情況它應該是把它放在那個卷證庫的地上,那放在地上竟然隔天有要銷毀的卷證就一併搬去銷毀了,這肯定是人為疏失而不是天然不可抗力因素。」

 

黃帝穎接著表示,「如果是人為疏失,就必須追究責任,2013年的檢察長,必須追究當時相關人員的疏失。尤其,何智輝當時行賄高院法官,是集體貪瀆,合議庭三位法官都收賄,是非常荒唐的司法醜聞,還讓何智輝順利逃亡,這在司法界是非常丟臉的一件事。」

 

黃帝穎認為,何智輝案後續逃亡沒有執行到就是一次打臉,現在連他的卷證資料都弄丟了,是再一次打臉!「這個真的是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所以,這是明顯的人為疏失,絕對不是不可抗力。這個人為疏失,究責情況必須向社會做說明、給社會交代。」

 

黃帝穎強調,一般人的案子都不會被弄丟,只有這個案子會被銷毀,「真的是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這個案子絕對不是一般的行政懲處,輕輕放下就可以結束的。」

 

黃帝穎:必須跟社會交代懲處層級事件始末

 

北檢今日發新聞稿說明,2013年間發現誤銷燬贓證物一事,調查完畢後,2014年已懲處相關人員,並採取改善措施,包括重新檢討扣押物銷燬流程,於贓物庫1樓庫房劃訂待銷燬區,由各股集中放置。辦理銷燬當日嚴禁贓物庫以外的人員入庫,並以一股一案件方式點出庫房,由監銷人員在庫房外確認及清點後,才由委託廠商將待銷燬物品搬運上車,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然而,究竟有沒有內鬼,2014年這般懲處是否模糊掉事件爭點,有牽拖基層工作人員的意味?對此,黃帝穎表示,「確實,如果說它只有懲處基層,等於是隨便給予,有點像是敷衍式的交代方式,其實社會是難以接受的。它還是必須交代它懲處的層級,以及懲處的程度,事件的始末,我認為都必須交代,當時的檢察長,我認為也應該負責任。」

 

黃帝穎:影響追究集體收賄相關責任

 

那麼當年這批卷證被銷毀,影響究有多大?黃帝穎表示,目前定讞的部分可能不致於影響,但會影響到追究相關責任,「本案有涉及到司法官貪瀆的問題,而且是集體收賄,如果你在集體收賄的案件裡面,無論你有沒有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它都有可能要去調原卷資料來看,就會發生無法證明、無法循線的問題,無法從相關卷證資料找到蛛絲馬跡。未來如果有相關的程序要進行,就會造成嚴重的阻礙。」

 

「所以如果有內鬼也在司法體系內,社會會這樣子質疑。這樣一個基礎卷證資料居然滅失了,以後如果要再去追究說,是不是有其他的司法黃牛在裡面,有相關的穿針引線,或者是相關的資料需要比對,會完全喪失比對的可能性。」黃帝穎說。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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