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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量暴增…政院今拍板「道交條例」修法!十項「罰鍰1200以下微罪」不予民眾檢舉

2024.03.07
14:42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交通部表示,去年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計點項目後,導致案件量暴增,各界反映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

 

為改善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行政院今(7)日通過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和檢舉措施,未來有十類、最高罰鍰1200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舉發,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等,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限於當場舉發的案件始得記違規點數,並排除逕行舉發,以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舉發情形,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去年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計點項目後,導致案件量暴增,各界反映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以下十類: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由於違規計點吊扣駕照規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計點樣態則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不需送到立法院、僅交通部進行預告後就可實施。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會儘速進行相關法令的公告和相關處理程序。

 

公共運輸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補充,目前列在計點裡的輕微違規項目,會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同步辦理,預告期三十天、會讓外界有充分意見可以表達。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請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陳建仁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也請交通部持續邀集各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

 

 

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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