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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龍直搗】從香港23條立法  看中配入籍問題

2024.03.11
17:46pm
/ 黃清龍

站在國家安全的角度,中配歸化不需放棄國籍完全沒有道理,理應修法嚴肅處理。然而明擺著的困難是,中國不承認我國國籍,中配想以入籍中華民國為由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中方也不會同意...

 

由藍營挑起的中配入籍年限縮短問題,在媒體公布網路民調高達近九成反對後,力挺聲音看似有所減弱。然而茲事體大,一般人如只從健保財務等角度而反對,那就是見樹不見林。

 



港府搬「基本法二十三條」

 

前幾天香港政府於中國兩會期間,公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很快就將付諸實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定任何中國公民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二十三條立法雖是由港府提出,背後自然是北京在主導,等同照搬中國的嚴刑峻法。法新社引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交官表示,該法案基本上採用了中國刑法中最糟糕的部分,其嚴峻程度較港版國安法猶有過之。

 

亦即從立法背景來看,二十三條立法不僅規範港人,也是在規範任何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包括來到台灣的中配在內。如果他們有「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例如反對一國兩制)的意圖,理論上就有可能觸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歧視中配是顛倒黑白

 

這正是這一波討論外配及中配歸化問題,最令人感到荒謬無比的地方。明明外配入籍通常要8年或以上,比中配的6年更長;中配可用依親名義,將年滿70歲以上父母親及12歲以下小孩接來台灣居住,可以直接使用健保,外配則雙親最多僅能在台灣停留半年,不可以使用健保,卻可以顛倒黑白說成是歧視中配。

 

更何況中國是唯一威脅要以武力侵犯我國的國家,而依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即仍擁有中國公民身份的中配必要時須配合行事。再加上述「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等立法,能說這不是國安問題?

 

怎讓「長臂管轄」徒勞?

 

問題就出在,外配是依照國籍法進行歸化,中配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國兩區的概念,仍視中國人民為我國國民,只須放棄戶籍、不須參加考試就可完成歸化。

 

站在國家安全的角度,中配歸化不需放棄國籍完全沒有道理,理應修法嚴肅處理。然而明擺著的困難是,中國不承認我國國籍,中配想以入籍中華民國為由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中方也不會同意。那怎麼辦呢?

 

台灣至少應比照民主先進國家作法,不分外配、中配,在成為我國國民前,均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至於現行中配入籍年限,完全沒有必要再縮短,希望他們在台灣生活久了之後,逐步融入台灣社會,成為民主價值體系的一份子,讓中共無所不在的「長臂管轄」徒勞。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截圖、三立新聞截圖、維基百科;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林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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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龍
獨立媒體人、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理事長;曾任聯合報國會記者、首都早報政治祖主任、自立晚報政經組主任、自立早報採訪主任、中時晚報總主筆、總編輯、中國時報採訪主任、總編輯、副社長、發行人、旺報社長兼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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