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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案專輯》政媒不分?!監院認定管中閔公職期間匿名投稿大賺百萬違法 管義務律師駁:報導與事實不符

2018.12.26
10:35a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後續爭議不斷,再傳出管中閔任公職期間賺了百萬稿費。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表示都有依法申報未隱瞞。

 

引發爭議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在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下由管中閔接任。但據《自由時報》報導,有知情人士爆料,管中閔在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不具名在週刊寫專欄,幾年來累積數百萬稿費,該週刊也已經證實此事,故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管中閔義務律師團今(26)日上午發聲明澄清,指特定媒體報導管中閔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

 



管中閔即將接任台大校長,「卡管」一事看似落幕,不過現有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閔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且已獲該週刊證實。

 

政媒不分?大賺稿費

 

該週刊向《自由時報》表示,確實有收到監察院來函,要求說明為何給管中閔幾百萬元,也據實回覆該筆資金是稿費,並從管中閔擔任學者期間就開始邀稿。管中閔的文章內容以談經濟為主,以不具名方式刊登,但因經辦人員已經離職,相關細節不明。

 

監察院比對管中閔的報稅資料,以每年領取60餘萬元、平均一個月5萬元的稿費來算,幾年下來確實至少累積數百萬元。

 

據報導,該週刊專欄每週都有財經評論,管中閔的專欄題目包括「經濟復甦央行有責」、「平心靜氣再論示範區」,還曾有大力稱讚國發會主委的文章。

 

政府人事單位說明,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千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寫稿雖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爾寫一、兩篇。

 

在中國兼職惹議 約詢兩度缺席

 

此外,監察委員王幼玲與蔡崇義,也在調查台管中閔先前赴中國廈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多所中國大學兼職,是否違反現行兩岸相關規定。曾在今年10月約詢管中閔說明,但當時管中閔因為眼睛手術請假。

 

王幼玲表示,12月25日再度約詢管中閔,了解過去擔任公職期間的兼職情形,但管中閔以「不適宜出席」為請假理由,缺席約詢。

 

管中閔任公職期間的「不具名寫專欄」一事,監察院初步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因「有固定薪酬、兼職樣態清楚」,將不排除提案彈劾。

 

法學界對此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明定,公務員除法規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而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以管中閔長期投稿且有固定收入來看,可實質認定兼職。

 

傳播學界也質疑管中閔在媒體發表評論,是否影響原工作職責?加上媒體是要監督政府,管中閔此舉是違反行政倫理、政媒不分。

 

而今日上午,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表聲明澄清,「就今日特定媒體報導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聲明中表示,管中閔在任公職期間,確實曾因報章雜誌邀稿而撰寫文章,當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該報章雜誌也依其規範支付稿費。律師團強調「這些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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