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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文大宿舍案責任 讓「侯友友們」一一現形

2018.07.09
22:00pm
/ 簡舒培

六年前,是誰讓又昱公司可以拿著模擬兩可的公文,讓文化大學誤以為可以繼續合約,講求正直誠信的柯市府難道就只會建議又昱和文大解約,要求大群館恢復成2011年以前的使用狀態,不追究前朝責任,就想輕鬆過關嗎?

 

都發局認定文大租用凱旋路11號專供文大學生作為宿舍使用之事實,屬臺北市土地管制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3組:寄宿住宅」,而大群館位屬「第二種住宅區」是不允許作「第3組:寄宿住宅」使用的。

 

也證實了侯友宜說大群館21年來都合法根本是個大謊言。

 



 

不過回頭看,如果文大在2011年與侯友宜家族簽約時,就明確知道凱旋路11號不能作學生宿舍使用,那麼文大還會和侯友宜簽約嗎?而且如果2013年又昱公司發文詢問都發局該地用途疑義時,都發局明確回應不得作為寄宿住宅使用,那麼文大還會繼續維持長達十多年合約嗎?這其中「眉角」令人咋舌。

 

侯友宜家族歷年來透過遍布雙北市府的「侯友友」們施展「喬」力量,讓大群館可以違規使用、暴利租給文大。

 

首先,文化大學曾因2012年年底的檢舉案發文給又昱公司確認凱旋路11號是否能做學生宿舍使用,又昱公司於2013年1月24日針對凱旋路11號用途疑義(附件一)去文詢問都發局,但都發局的回函(附件二)內容卻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僅表示該地號允許「第二組:多戶住宅」使用,但是能不能租賃予學生或他人居住,與建物用途無關、也不是土地使用分區條例地管轄範圍。因為該份公文內沒有明確指出,凱旋路11號是不能作為寄宿住宅使用,市府內的「侯友友們」為侯友宜家族「喬」出一扇違規使用之門。

 


(圖片:附件一,作者提供)

 

 


(圖片:附件二,作者提供)

 

 

侯友宜家族拿著2013年都發局模糊解釋公文,讓文化大學誤以為大群館作學生宿舍使用為合法,繼續長達15年每年漲5%的暴利合約、供學生住宿使用。今年6月7日市議員王威中召開記者會踢爆高價出租文大宿舍、年領教育部500萬補助後,新北市府副秘書長與城鄉發展局副局長隨即到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疑似「關說」此案。又見勢力龐大的「侯友友們」現身出來「喬」。

 

文大宿舍案發展至今,從逐步披露的事實可以發現,侯友宜從探長到副市長,一路都有許多「好朋友們」給予「協助」。從一開始就遊走法律邊緣為凱旋路11號申請99個門牌「備用」;2012年遭人舉報違法使用,可以經台北市政府順利認定「非屬前開自治條例管轄範疇」,所以「不違法」;明明違反使照進行挪用,但歷次公安檢查都會「順利通過」;日前面臨可能要再次認定時,還有新北市秘書長及城鄉發展局副局長「自動自發」到台北市政府來「協調」不要更改先前認定,為了掩飾還不惜說謊、摔紙、罵記者與市議員,這樣的「肝膽相照、義薄雲天」的「侯友友」精神著實令人讚嘆。

 

追究責任捉出侯友友才是北市府應有作為

 

現在大群館確定違法使用,也代表這六年來文化大學租了不合法規的宿舍給學生當住宿,不但違害了學生的居住權益,讓學生住在違規使用的空間中。六年前,是誰讓又昱公司可以拿著模擬兩可的公文,讓文化大學誤以為可以繼續合約,講求正直誠信的柯市府難道就只會建議又昱和文大解約,要求大群館恢復成2011年以前的使用狀態,不追究前朝責任,就想輕鬆過關嗎?

 

如果2012年文大因違規使用,就與又昱公司解約,文大就必須另行去尋找合法宿舍或自行新建宿舍,絕不會落得目前這般局面。而且這六年來又昱公司也無法取得這麼優厚的租金收入。眼下這個情況,柯市府傾向建議又昱和文大解約,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也公開表示那就跟文大解約,許多人擔心學生將無處可住,對學生權益造成進一步傷害。為保全學生的權益,我認為合理的解決之道是又昱公司在與文大解約後應該立即與下學期已抽中大群館住宿的文大學生直接簽約,並且收取與目前相同之租金,落實侯友宜提出「照顧學生」的承諾。

 

無論如何,違法使用獲取暴利的是侯友宜家族的公司、權益受損的都是無辜的學生,侯友宜家族應該全面對外界釋疑,除了將大群館確實改善、修正並對住宿學生提善後方案外,也應將歷年來向學校與學生所收之暴利返還,以維護學生權益。


 

 

合成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鄭羽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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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舒培
現任民進黨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站在市政最前線,為台北市民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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