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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傳綁新聞台 公平會立案調查

2019.03.20
14:12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劉麗榮台北20日電)部分地區傳出小吃店被要求綁固定新聞台,便可享收視費優惠,可能涉不公平競爭。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今天表示,已立案著手調查;NCC也指出,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遠端直接鎖定特定頻道,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劉麗榮台北20日電)部分地區傳出小吃店被要求綁固定新聞台,便可享收視費優惠,可能涉不公平競爭。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今天表示,已立案著手調查;NCC也指出,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遠端直接鎖定特定頻道,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13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指出,近期傳出有系統商希望小吃店內可以鎖定只看某台新聞台,如此一來,就不向小吃店收收視費,這樣的行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疑慮。


鍾佳濱指出,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定,事業不得有「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或是「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第25條也規定事業不得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希望公平會朝此方向調查。


彭紹瑾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公平會已經立案著手調查,會請鍾佳濱提供資料,了解交易型態、事情原委後,再進一步研析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狀況。


媒體揭露,新北市永和區、台南地區有小吃店鎖定某台新聞台播放的情形,彭紹瑾表示,會先掌握資料、情況,再來鎖定調查範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則表示,之前已查過系統業者,並無系統業者在頭端或遠端就直接鎖定或排除特定頻道無法收看,會持續調查了解。


翁柏宗說,若有線電視系統在頭端或遠端就直接鎖定或排除特定頻道無法收看,可能會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編輯:林孟汝)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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