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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虧雞中常會」

2018.07.21
03:2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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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虧雞中常會」虧雞的地方不只是國民黨沒有打算被馬英九拖下水,而以「說明會」之名行「看笑話」之實,「虧雞」的點不免還是「國民黨思想」秀下限的過程。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昨(18)日打著利用黨內勢力干預證人的如意算盤,前往國民黨中常會報告「三中案」始末,也藉這個舞台發表不滿的情緒,但不論從黨主席吳敦義的態度或是其他中常委的「聲援」方法來看,馬英九恐怕是吃了軟釘子,這個算盤恐怕是缺了幾顆算珠。

 



 

國民黨沒有在中常會上以決議方式認定馬英九沒有賤賣的事實,而主席及與會的中常委的態度曖昧,不只是吳敦義特別強調,「我們既不是要去對抗哪些機構,我們也不是來為某一位個人來給他背書」;中常委沈慶光也說「我們是支持馬前總統的清廉,而不是背書;包括馬祖婆、上帝都不相信馬會貪污」等語,都讓人想起無黨籍台南市長參選人林義豐上週末舉辦、被網友戲稱為「虧雞福來爹(Crazy Friday)」的國際音樂節活動:大家都是去看熱鬧的,不是真的要投票給林義豐;大家只針對馬英九的「人格」進行評價,並沒有真的要以中常會決議確認馬英九沒有賤賣的「事實」,大家只是來參加這場「虧雞中常會」看鬧劇罷了。

 

其實簡單來看中廣的案例,就可以知道吳主席口中的「必受魔考」以及中常委寧可拉媽祖、上帝墊背也不願意為馬英九背書的原因。2006年12月22日,趙少康與國民黨簽約買下中廣。在華夏售出中廣公司的過程中,報載國民黨資深黨工爆料指出,趙少康只購買中廣執照和頻道,未買中廣所屬房地產,而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的張哲琛也證實中廣不動產仍掛在中投名下。中投公司則在2009年2月12日表示,中廣股權已完成移轉,有關中廣資產如何分割,是由中廣負責,至於不動產是否回到中投等細節,因為牽涉到交易契約的保密協定,中投不能對此加以評論。而特偵組事後也間接證實這樣的說法。

 

按照特偵組2014年8月4日簽結新聞稿指出,華夏公司當時是以57億元出售中廣股權。但是中投公司為了順利將中廣股權出售,並且考量中廣所有的不動產產權部分有涉訟問題,所以將「資產」與「廣播」部分分別處理,「廣播」部分以10億元出售給趙少康投資成立的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家公司,不過資產仍然同時全部移轉與中廣名下

 

趙少康以2億成本取得全部中廣57億資產

 

也就是說,好聽等4家公司依約分6期(2006年12月22日簽約時付2億;另自2008年1月31日起每年付1.6億,共8億)付清10億元價金後,趙少康不僅取得了「廣播」部份,也連同取得了中廣的全部57億財產。再換個簡單的說法,趙少康只要先付2億的成本,之後的每一年都可以用中廣的盈餘支付剩餘8億價款,就可以取得57億的全部中廣資產,以2億來搏57億,假若這不是賤賣,那什麼才是賤賣?

 

國民黨中常會以「說明會」之名 行「看笑話」之實

 

而這整個「虧雞中常會」虧雞的地方不只是國民黨沒有打算被馬英九拖下水而以「說明會」之名行「看笑話」之實,「虧雞」的點不免還是「國民黨思想」秀下限的過程。首先,馬英九指出「台北地檢署遭政治力介入,為某特定政黨服務」,然而這個指控背後的邏輯很明顯的是:檢察官所做的簽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都可以透過政治力介入。但諷刺的是,在馬英九生日的一個禮拜前,大巨蛋案卻經北檢簽結,顯然這個「政治力介入」的說法只是馬英九曾經介入過黃世銘洩密案的經驗分享而已。

 

在這場會議中,身為法學博士的馬英九也再次表現了他的「法學素養」。北檢只針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等罪名起訴馬英九等人,但馬英九卻不知為何一再鬼打牆說北檢用黨產條例來起訴他,顯然是連起訴書都沒看。

 

再者,馬英九在這次中常會中再次強調「沒有一毛錢進我的口袋」,可是上開法規的規定非常清楚,只要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都會構成犯罪,簡單來說,錢不進你的口袋,但進了別人的口袋,也會構成犯罪。再換句話說,為什麼本來屬於國民黨的利益要回饋給余建新?為什麼趙少康可以用2億就買下57億的中廣公司?更何況,這些資產多半本來就不是屬於國民黨的財產!

 

聽完這些邏輯錯置破綻百出的辯辭,也難怪這場「虧雞中常會」只能拉神祇墊背做出斬雞頭式的人格擔保,沒有一個中常會成員要為馬英九的「背信事實」背書,成為背信罪共犯。

 

合成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蘇佳恬

 

 

合成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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