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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韓國瑜條款」勢在必行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法條已準備好

2019.03.27
10:26a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韓國瑜赴港澳中聯辦惹議,陳明通強調,為了因應北京戰略企圖,有需要修法管制。

 

高雄市長韓國瑜出訪港澳,在事先無告知內政部情況下,突擊式赴港澳中聯辦,受輿論嚴厲批評後,韓國瑜隨後被迫公開與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見面,據陸委會表示,將制定「韓國瑜條款」,增加「聯審制度規範直轄市長行為」,陸委會陳明通主委今﹙27日﹚在立院表示,為因應北京戰略企圖,有需要修法管理官員赴港澳行為,「相關草案已擬好」。

 



韓國瑜赴中議題遭批呼應「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也有意簽兩岸和平協議,民進黨立委蔣絜安表示,不管是習近平提「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或是兩岸和平協議都無法保障和平,只要看西藏的和平協議引起戰爭,和平協議恐複製過去歷史。

 

陳明通強調,北京戰略企圖要回到習近平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談話,這個局就是落實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韓與港澳交流、與中聯辦官員見面,這系列活動展現一國兩制在港澳實施的情況,例如粵港澳大灣區;北京真正目的,是將台灣、福建進而連成一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模式。

 

陳明通進一步痛批,「中聯辦是敏感政治單位,過去沒人踏進中聯辦,韓市長沒有政治敏感。」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疑,陸委會將規範地方縣市首長、政務人員赴港澳的申請流程與行為,是完全針對韓國瑜。對此,陳明通說,「過去官員去香港,申請不需要送聯審會,但現在情勢已變遷,為了因應北京戰略企圖,我們會研議,有需要修法」。

 

剛就任立委的余天則表示,陸委會要趕快修正草案,讓「韓國瑜條款」進入立法程序。陳明通順勢拿出草案強調,「法條就在這裡」,顯現陸委會修法管制勢在必行。

 

據了解,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規定,國人進入香港或澳門,為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對於申請程序及行為規範,尚無明文特別要求。陸委會表示,為使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所列人員,赴港澳時能有申請流程及行為規範,陸委會依總統指示,以維護國家安全、建立台港、台澳交流秩序為前提,檢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並研議予以修正。

 

 

(顯圖取自立法院I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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