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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害人了!政院修《刑法》嚴懲酒駕: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2019.03.29
14:30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酒駕造成重傷或致死案件中,情節重大者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即酒駕「故意」殺人的判決,最重可判處死刑。

 

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判死刑!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明,酒駕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頻傳與無數家庭破碎,必須提高相關行政罰與刑罰,故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法決定加重酒駕刑責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也呼籲未來法官量刑能符合社會期待。 

 



酒駕害人不淺,行政院在昨(28)日通過酒駕相關罰責的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進行審議。新增2條規定內容包括針對酒駕5年內再犯者,若導致他人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酒駕造成重傷或致死案件中,情節重大者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即酒駕「故意」殺人的判決,最重可判處死刑。 

 

據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說明,酒駕故意致死,不必到累犯,最重就可判死刑。他認為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更讓許多人傷心、導致家庭破碎,有必要提高相關行政罰與刑罰。政院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用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也呼籲法官在量刑時能符合社會期待。 

 

參與審議酒駕法案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在討論修法過程中,對於酒駕致死或是酒駕再犯致死是否該判殺人罪有很多討論。他指出,台灣在實務上已可用殺人罪起訴酒駕致死,不過案件非常少,因此本次修法是嚴正重申「酒駕故意致人於死,依殺人罪處分,最重判死刑。」羅秉成強調「這不是多少次的問題,一次都不能允許 

 

 

圖片來源:蘇貞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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