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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疑與東南衛視「協力製播」政論節目...是否觸法?陳明通:若確實有「政治性合作」可開罰

2020.12.01
16:23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陳明通表示,台灣人若與中共官方有任何的政治性合作,必須要經過允許,如果經查後,上述的節目確實有「政治性合作」,又未經允許,可以開罰。但受邀進行評論,是否屬於政治性合作,必須進一步調查、了解。

 

中國官媒《東南衛視》記者日前才因違法在台錄製政論節目,遭驅逐出境,如今又傳出《東南衛視》找來前立委蔡正元、邱毅等台灣政治人物或名嘴,製播「台海百家說」網路節目,立委林楚茵今(1)日質詢時也質疑,這是否觸犯《反滲透法》、《國安法》,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說明,「政治合作行為」有嚴謹定義,經查後若確時有涉政治合作、又未經允許,可以開罰。

 



林楚茵質詢時指出,中國除了持續對台文攻武嚇,近來也透過「融媒體」的概念進行大外宣,以中國官媒作為中央廚房,並透過自己成立的網路平台,去播送中央廚房設計出來的宣傳產物,除了《人民日報》、《央視》等媒體,甚至還會透過交友軟體、通訊軟體來進行大外宣。

 

林楚茵提到,「融媒體」巨獸已經藏在台灣網路上的各個角落,不僅用Google就可以搜尋到相關節目,日前《東南衛視》甚至直接在台租借攝影棚,找來台灣的名嘴去上節目,雖然後來相關人員被驅逐出境,但他們現在又換一套方式。

 

林楚茵舉例,今年7月16日「廣東羊城晚報」跟台灣的民間組織「中華青年新媒體協會」就一起成立共同的平台,透過媒體的方式進入台灣進行媒體統戰洗腦;此外,像是近來引發網路討論的「台海百家說」網路節目,更直接找來台灣的名嘴、前立委到節目上高談闊論,她也問陸委會,如果來賓領「來賓費」去上這種有「統戰色彩」的節目,是否會涉及「拿敵對資金勢來影響國家安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5條第4項」、「反滲透法第1條」、「國家安全法第2-2條」等規範?

 

陳明通表示,台灣人若與中共官方有任何的政治性合作,必須要經過允許,如果經查後,上述的節目確實有「政治性合作」,又未經允許,可以加以處罰。但受邀進行評論,是否屬於政治性合作,必須進一步調查、了解。陸委會也會先透過「揭露」的方式,提醒國人這是中共的大外宣,也讓去參與相關節目的國人知道,這樣的做法和主流民意是相違背的。

 

陳明通強調,所謂「政治性合作行為」有一套嚴謹的定義,必須確認雙方在「意志上表達一致」,而且要有具體的成果出來;再加上媒體傳播的方式非常多種,我方人員和中共的合作、轉發中國官媒製播的節目,算不算是「涉及政治行為」都要加以了解才能定義。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中國不是民主政敵,他們運用「黨政軍」,利用各種方式對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進行滲透,而台灣更是在第一線受到直接的影響,對於相關現象都會嚴陣以待。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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