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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碩更正萊劑毒性數據,陳時中「若能正視聽不排除不告」⋯律師:可表達「不願追究」但無法撤銷!

2020.12.21
12:08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蘇偉碩所涉及的《食安法》46條之1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衛福部提出告發、刑事局受理偵辦後,雖然能表達「有意撤回」、「不願追究」,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仍會持續偵查,案件不會因而撤銷。

 

精神科醫師蘇偉碩日前公開宣稱「萊劑的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遭衛福部食藥署告發,他日前在臉書貼文中將數據更正為「0.25倍」,各界都在關注衛福部態度是否會轉變?衛福部長陳時中今(21)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當初告發是希望能正視聽,若能達到此效果「不排除就不提告」。不過,律師張智尊接受《放言》訪問表示,蘇偉碩涉及的是「非告訴乃論罪」,衛福部告發後僅能表達「不願追究」,無法撤銷告訴,檢警仍會繼續偵辦。

 



陳時中今日赴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法案前受訪,有媒體詢問,蘇偉碩已主動更正數據,並希望衛福部能夠撤告「不要當渣男」,詢問衛福部是否有撤告可能?陳時中回應,「提告(告發)主要是希望能以正視聽,希望錯誤訊息不要廣泛傳播,如果能夠達到這樣的效果,當然就不排除就不提告。」

 

陳時中表示,衛福部告發的目的不是要懲罰任何人,是希望能以正視聽,若蘇偉碩有提出更正,能比較清楚的跟社會大眾講清楚,衛福部就會覺得這事情就解決了。

 

各界都在討論「衛福部是否會撤告」,但律師張智尊接受《放言》訪問表示,蘇偉碩所涉及的《食安法》46條之1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衛福部提出告發、刑事局受理偵辦後,雖然能表達「有意撤回」、「不願追究」,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仍會持續偵查,案件不會因而撤銷。

 

律師張智尊表示,如果衛福部食藥署當初告發時,僅向警察機關表示「蘇偉碩涉及散播不實言論」,並未提出詳細資料或事證說明,那在衛福部表達「不願追究」後,檢察官可能因沒有具體事證以不起訴處理;但是,若食藥署告發時有提供資料說明,蘇偉碩哪些言論涉及不實,並附上佐證資料,在事證充足的情況下,檢察官就必須要對此案進行偵查,即便衛福部提出「撤回」或「不願追究」,偵辦也不會因此停止。

 

但若衛福部有明確向檢警表達「不願追究」,此時,檢察官偵辦此案時可能傾向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理,而不會「起訴」蘇偉碩;張智尊順帶補充道,緩起訴的意思就好比「認定有罪,但原諒被告」。

 

另外,即使食藥署告發時,有提供資料說明蘇偉碩哪些言論涉及不實,並附上佐證資料,若蘇偉碩能提出文獻資料作為佐證,仍然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記者吳栢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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