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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桃市衛生局宣布開罰30萬)「案765疫調未誠實」慘害我國新增一本土案例匡列167人!最高將罰30萬元新台幣!

2020.12.22
13:36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堅守253天「0本土病例」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宣布新增4例確診個案,其中1例為本土個案,案號為771 

 



指揮官陳時中說明,案771為今年12月20日公布之案765友人(30多歲女性),由於案765疫調時表示無法回想確切活動史,且並未提及曾與案771接觸,12月21日經警政單位調查案765之活動軌跡,發現案765曾於12月7日至12日間與案771密切往來,故列為接觸者,同日由衛生單位安排採檢,於今日確診。 

 

為釐清案765(外籍機師)於12月8日至12日間之活動史與接觸者,經衛生、警政單位密切調查個案活動軌跡發現,個案於上述期間曾有多處公共場所活動史,包括新光三越天母店、遠東SOGO天母店、好事多南崁店。陳時中提醒曾於所列時段出入相關場所的民眾,請自主健康管理,12月25日前如出現相關症狀,應戴上口罩前往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是否採檢。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衛生單位已掌握案771接觸者共167人,其中13人列居家隔離,154人列自主健康管理,將全數安排採檢(21人檢驗中,146人待採檢),衛生單位已針對案771工作單位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另針對航空器群聚案,已採檢87人,其中3人確診(案760、765、766),78人檢驗陰性,6人檢驗中,10人待採檢。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20,35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18,248例排除),其中770例確診,分別為675例境外移入,56例本土病例(含案771),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及1例不明;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632人解除隔離,131人住院隔離中。 

 

更新

 

桃園市衛生局聲明如下: 

 

因案765於衛生單位疫調時,未詳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防礙防疫措施介入時機,造成傳染他人及社區感染風險,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加重處分30萬元。 

 
衛生局表示,有關案765及案771於本市活動之地點,已由環保局針對場域外圍進行消毒,營業場所內也已通知業者完成自主消毒,另案771之職場,除匡列同辦公室員工外,亦針對案771於職場出入單位、會議室及共餐之同事進行健康追蹤,共匡列167位接觸者,已於21日晚間至今日上午陸續完成採檢,其中17位密切接觸者列居家隔離,150位列自主健康管理。另提醒12月11日11時至12時曾至好市多南崁店活動之民眾應自主健康管理,12月25日前如有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嗅味覺異常,請至桃園市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由醫師評估採檢。 

 
有關年底舉辦跨年晚會及重大活動之防疫規劃,將於今日下午中央召開之應變會議及明日上午市府防疫會議充分討論後,研擬相關配套方案。雖社區出現本土確診個案,但感染源明確,市民朋友無需恐慌,呼籲持續落實出入八大類場所佩戴口罩、勤洗手、並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更新時間:2020/12/22 17:30

 

 

記者陳雅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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