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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投連署書 可不是吳敦義主席的「難免」二字就沒事了

2018.09.03
21:5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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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萬份的連署書內,就有約兩千份的連署書是偽造的。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卻用不當一回事的態度輕輕帶過,稱這麼多連署書有幾份不合規定是「難免」的。

 

日前國民黨將自身發起連署的三項公投(反深澳、反核食、反空污)之連署書,送達中選會,卻被中選會的選務人員抓包,除了多張連署書的筆跡與簽名近乎一致之外,甚至還出現了往生者的連署書,且比例高達2%以上。換言之,每十萬份的連署書內,就有約兩千份的連署書是偽造的。堂堂一個最大在野黨,不思依法行事,反用這種方式想蒙混過關,難道是要昭告天下,國民黨現在已經沒有任何政治動員實力了?

 



 

刑法規範代簽條文能讓公投相關人士進監一遊 

 

被問及對於此事看法,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卻用不當一回事的態度輕輕帶過,稱這麼多連署書有幾份不合規定是「難免」的。但是吳主席,如果您知道這樣的結果背後可能會讓您的黨工或支持者,被用數條法律告上法院,不知道您還會不會覺得,這樣的結果,也是「難免」的?

 

事實上,刑法對於規範這種代簽、代寫文書的條文,可謂相當豐富,以這一次國民黨的案例來看,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這些公投的提案人,可被視為是進行連署這項工作的負責人,卻還讓這些偽造的連署書送入中選會,又觸犯了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光這兩條法律的罰則,就能讓負責國民黨這三項公投的相關人士進監獄一遊了。

 

黨內高層壓力恐怕是一線人員甘冒違法風險之原因

 

而回到公民投票法的範疇,公投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往生者當然不可能有居住之事實,而中華民國民法第6條即明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翻成白話文,就是往生者是沒有包括公民投票權在內的任何法定權利的,自然也就不可能成為公投連署人。故而現在國民黨這三項公投,出現有關往生者的連署書,基本上是相當荒謬的,我們只能解釋為這非常有可能是第一線人員的便宜行事所導致,然而黨內高層的壓力,恐怕也是這些第一線人員甘冒違法之風險,也不得不如此的原因。吳主席的「難免」二字,聽在這些第一線人員的耳裡,只怕是相當刺耳。

 

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國民黨發動這幾項公投,只不過是利用許多民主前輩奮鬥許久、終讓公投門檻降低的民主成果,行政治鬥爭及動員之事實,哪裡是真的為了台灣人民呢?結果黨內那種長久以來因循苟且的風氣,再次導致了偽造公投連署書的現象出現,非但讓支持者及台灣人民看笑話,也讓當初為了「還權於民」目標奮鬥許久的民主人士為之氣結,甚至,還有可能讓對岸的中國真正將國民黨視為「扶不起的阿斗」,這對國民黨政治實力,才是真正的傷害。也難怪現在馬英九、朱立倫、郝龍斌等黨內「夕陽」又變成「太陽」了,不知道吳敦義主席是否也覺得,這也是「難免」的?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鄭羽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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