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切說10億元不包括不動產,在法理上說不過去。」黃帝穎直言,不動產的收益、租金還是由中廣取得,代表趙當時花很少的錢竟然可以收益不動產,「這是荒謬的」。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當時「代管」中廣旗下不動產,累計6億496萬餘元租金收益,國民黨恐拿不回來。中投公司今(22)日特地發聲明澄清,中廣公司非廣播資產,分割案多次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尚無法交付中投公司。律師黃帝穎今日接受《放言》訪問表示,該聲明是「打臉趙少康」。他直言,趙少康聲稱只花10億買中廣頻道經營權,在法理上說不過去;且不動產的收益、租金還是由中廣取得,代表趙花很少的錢就取得不動產,「這是荒謬的」。
針對有媒體報導,「趙少康代管中廣不動產6億租金,國民黨吃不到」。中投公司今日發聲明澄清,中廣公司非廣播資產,分割案多次遭NCC否決,目前仍在行政救濟處理中,以致非廣播資產仍為中廣公司名下的資產,含廣播事業期間使用不動產之應付租金,自然都還在中廣公司名下,尚無法交付中投公司。
中投表示,待前述分割案完成後,中投公司所屬的光華公司,即可據以取得非廣播資產的累計權益,對於雙方權益及保障都相當清楚,
律師黃帝穎接受《放言》訪問表示,中投的聲明是「打臉趙少康」。他解釋,趙少康的辯詞是說,當年買中廣只買頻道的經營權,沒有買不動產,但是中廣名下所登記的不動產包括松江大樓、林森大樓,其不動產處分收益,在法律判斷的情況下,目前登記在中廣名下,中廣就有權去做處分。
黃帝穎說明,簡單來講趙少康雖然辯稱只買頻道經營權,但實際上中廣名下地不動產,不論收益或是有權處分,都還是在中廣,而法定代理人就是趙少康。
「趙少康切說10億元不包括不動產,在法理上說不過去。」黃帝穎直言,不動產的收益、租金還是由中廣取得,代表趙當時花很少的錢竟然可以收益不動產,「這是荒謬的」。
談及NCC否決分割案,黃帝穎指出,NCC當時否決是因為中廣公司的資產、經營,不足以清償與交通部之間的債務。他說,若在此狀況把不動產切割出去,就會導致債權人權益受損,所以NCC不准。
黃帝穎表示,趙少康後來提起行政訴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跟去年在最高行政法院,都確定趙不應該做財產上的移轉,也就是松江、林森大樓的移轉,「這部分在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打臉趙少康」。
(顯圖由Hit Fm《周玉蔻嗆新聞》製作單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