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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義程營造」遭判罪還能狂接標案?!全因花蓮縣府未啟動「停權」措施!

2021.04.08
13:29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工程會的報告證實,義程營造2015年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遭法院判決有罪,但花蓮縣政府未啟動停權措施,已函請縣府說明。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昨(7)日在立院交通委員會上踢爆,太魯閣號事故肇事人李義祥負責之公司有諸多不良紀錄,卻沒被公告黑名單持續接標案,質疑審查程序有疏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8)日在提交給立院的書面報告中證實,義程營造於2015年曾因請款文件登載不實遭法院判刑,但花蓮縣府未啟動停權措施,依法進行黑名單通告,才導致李義祥持續標案。

 



高虹安昨日揭露,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有諸多不良紀錄、曾遭判刑,但卻未依政府採購法103條被列為拒絕往來對象,甚至在2020年時還得標2件花蓮縣政府及1件交通部公路總局得標案,質疑政府監督出了問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工程會的報告證實,義程營造2015年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遭法院判決有罪,但花蓮縣政府未啟動停權措施,導致義程工業繼續標案,已函請花蓮縣府說明。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受訪時說明,如果觸犯政府採購法101條第1至第5款、第1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自刊登之次日起停權3年,其他就是停權1年。李義祥被判罪的這個案子是花蓮縣政府的採購案,應該要由花蓮縣府去判斷是觸犯哪一條,看要停權1年或3年並公告。

 

媒體追問,現在發生這麼大的事情為什麼交通部還不知道是要停權多久?政府的電子採購網上也查不到義程黑名單的紀錄?王國材解釋,公告是要由招標單位去做通告,任何政府發現廠商有違法情節,要停權1年或3年會公告在網站上,這個案子是花蓮縣政府的,詳細情形要再向縣府釐清。

 

另外,李義祥身為分包商之負責人,卻兼任工地主任,工程會報告指出,依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分包商人員為營造業之負責人,卻擔任主包商之工地主任,除違反營造業法之規定外,還有借牌轉包之可能。

 

針對內政部建置的工地主任系統未能及時發現李義祥違法兼任情形,工程會建議,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就登錄系統強化相關勾稽制度,以利查核預防,避免發生違法情事。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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