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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法 內政部盼加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

2021.04.08
13:21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辦「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要讓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可以建立完善良好制度,應該加速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自民國88年起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因建築師、七大技師、消防職類乙級技術士及消防設備師(士)等團體間對工作權爭議,均未有共識而屆期不續審,經內政部105年11月1日召開協商會議與各公會團體共識決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僅就人員管理規範,執業權益爭議回歸消防法辦理。」


行政院會去年11月12日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將消防設備人員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始得執業;暫行人員在落日前仍可繼續執業。


另外,近期立委提案,目前經立法院一讀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計有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16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18人、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20人、民進黨立委賴惠員等16人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等18人版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辦「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代表內政部與會的陳宗彥指出,這項立法推動已有一段很長時間,也歷經了在立法院6進6出;內政部在這兩三年期間,展現了和大家一樣的心情,認為要讓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可以建立完善良好制度,應該加速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


陳宗彥說,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唯有透過大家攜手合作、一起努力,才有可能。


他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是對消防設備師(士)或現在還在暫行執業人員的管理機制,透過法律制定做好管理,而不是現在不管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執業人員無法可管,執業過程會有高度疑慮。


陳宗彥強調,制定此法無關各個職業工作的競爭,還是維持現在攜手合作狀況。


陳宗彥指出,大家關心的有關暫行執業人員何時要不要離開這個場域,在「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也不做任何討論,還是維持在「消防法」相關規範。


至於「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有關消防設備人員違法的規範,陳宗彥表示,行政罰有明確性、即時性,可以很快速的去做處理;但是有關消防設備人員申訴的管道,一樣可以建立,權利一樣可以維繫。


陳宗彥說,「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基本是在上述基礎架構,內政部過去與各公會也討論非常多次,內政部長徐國勇多次向大家語重心長提及,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互相理解,讓這部法律可以儘速通過,台灣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才可以達到另外一個境界,大家一起攜手,也期待立法院可以加速完成立法程序。(編輯:蘇志宗)1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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