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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試法」不合時宜...立法院三讀決議廢止!立委肯定「落實權力分立」

2021.04.13
11:55a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立法院今日通過「監試法」的廢止,吳玉琴肯定,這讓監察權能夠不再受到考試院所管轄的法律拘束,相關配套法案的通過,也讓權力分立的精神徹底落實。

 

監試法自民國39年修正公布以來已70年,期間監察院從中央民意機關轉變為準司法機關,監察法中「由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察考試」之規定,已不符合權力分立及憲政制度,廢止監試法的討論四起。立法院會今(13)日處理相關提案,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布,決議廢止監試法。

 



考試院日前函請審議廢止監試法案,民進黨立委蔡適應、鄭運鵬及吳玉琴等人提出各自版本,司法法制委員會3月22日併案審查通過,院會於今日處理,決議廢止監試法,並三讀通過相關配套法案,包括「典試法刪除第10條條文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26條條文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

 

完成三讀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登記發言表示,國家監試工作和監察委員職權並沒有直接關係,就算考試過程有弊端,也是先行政調查,必要時進行司法調查,監察權能做的是事後的彈劾、糾舉,發生弊端第一時間有沒有監察委員在場根本無差別,因此,考試院曾在民國94年提出廢止「監試法」的提案,可惜最終沒有通過三讀。

 

相隔16年後,今天立法院終於通過「監試法」的廢止,吳玉琴肯定,這讓監察權能夠不再受到考試院所管轄的法律拘束,相關配套法案的通過,也讓權力分立的精神徹底落實。

 

吳玉琴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職權是彈劾、糾舉及審計,不包含國家考試的監試任務,「監試法」是民國19年制定的法律,當時竟規定「超越憲法」的法令,強制監察院在憲法賦予的職權之外,須派員負責國家考試的監試,民國39年修正的時候甚至要求監委做監試工作,「透過法律讓考試院約束監察委員的作法,是非常荒謬的事情」。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日前在委員會審查此案時曾表達,「監試法」已超過70年未曾修正,因時空環境改變,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且監院屬性已由中央民意機關,轉變為具事後監督機制的準司法機關,因此社會各界屢有廢止「監試法」的討論。考試院經審慎評估,認為依「典試法」等相關法律所建構的國家考試典試制度及相關試務作業,均已十分完善,過程也相當嚴謹縝密,且試務資訊化後,「監試法」下的人力監督工作皆可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來取代,足以達到確保考試公平、公正的目的。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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