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提案修廣電三法力阻紅色媒體進入。以《衛星廣播電視法》為例,時力提案修正第5條之1等條文,接受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近年假新聞肆虐台灣,影響政局甚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與林昶佐今(30)日連袂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正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意圖阻止與中共有利害關係者不得經營媒體、並提高罰則,違法恐重懲最高2000萬元。徐永明指出,「不能一手在中拿錢,另一手在台操控媒體」;黃國昌則認為,「媒體在民主防衛機制下具有協力義務」,並也呼籲朝野政黨支持修法。
近來,不只有政府官員因假新聞受害死亡,台南立委補選也深受麻豆文旦假新聞困擾。過去在太陽花運動中,有親中媒體聚焦在側重於報導學生造成立法院財物損失、有學生喝酒、有員警被打等片面「花絮」,學者管中祥稱,大多數的新聞台一如過去對公民運動的報導,充滿著偏頗、扭曲、汙名、瑣碎與嘲弄,事件的『花絮』成了主要新聞,我們只看到爭議,卻看不到議題,看不到前因,只看到了當下的衝突。
「不能一手在中國拿錢,一手在台操控媒體!」時力立委徐永明認為,選總統要交代在中國的利益,而經營媒體有公共性的問題,朝野政黨對於媒體亂象有一些感受,「若從民主防衛角度出發,應該要積極立法,希望執政黨推出相對的版本,讓法案能在本會期能通過,現在不做,未來會後悔。」
立委黃國昌指出,廣電媒體在當代民主具有公共的性格、對公民具有廣大影響力與在民主憲政扮演重要角色,2012年到2013年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媒體產權對於媒體內容與多元觀點造成的影響,也有非常多學者提出論述,「當我國具有公共性格的廣電媒體在憲政體制下,在民主防衛機制下具有一定的協力義務」。
他也提到,「這次修正的基本核心條文,禁止一方面接受被我國已經認定威脅台灣民主憲政的敵國,一定金錢或利益的補助,另一方面在我國享有公共資源,經營廣電媒體」。
根據時力提出的修正條文,以《衛星廣播電視法》為例,將修正第5條之1等條文,接受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第一項所定之自然人本人、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不得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這次修法也針對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若違反第5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修法更提高相關罰則,比原罰則具體提高10倍。黃國昌說,「現行法罰則只有20萬到200萬沒嚇阻效力,提升至200萬到最高2000萬元,並命限期改正,若沒改正,最嚴重情節就是撤照,這對於防衛民主,避免敵國滲透,有重要意義,希望交通委員會盡速排審」。
(顯圖由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