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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股東會改線上召開?黃天牧:有5大困難,短期朝「強化防疫措施」之實體為主

2021.05.19
11:14a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黃天牧表示,除了上述5大實務作業困難及疑慮外,若欲採行線上股東會的相關配套措施,還需修正公司法現行第172條之2第3項規定。

 

國內疫情嚴峻,雙北防疫升級「三級警戒」,股東會是否如延期、或改採線上舉行,成為討論焦點。立法院財委會今(19)日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19)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因應防疫需求,研議股東大會改由線上召開可行性」專案報告。黃天牧會前受訪指出,線上股東會施行上有5大困難,因此現階段仍會以「強化防疫措施的實體股東會」為主。

 



黃天牧報告指出,完全採用線上召開股東會,實務作業仍有股東身分認證困難、視訊斷訊處理及責任歸屬、同步計票困難、同時可容納上線人數有限、受託代理人、徵求人或受託人以何種方式出席參與等5大困難及疑慮,尚待克服或釐清。

 

黃天牧表示,電子投票至少有28日可投票期間,以憑證登錄身分驗證沒有困難。惟倘股東參加線上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及臨時提問,在線上即時執行身分認證仍有困難。其次,視訊斷訊有責任歸屬的問題,若因公司端或股東端可歸責因素致使股東會直播中斷,或電信線路、設備故障導致股東無法行使投票權,是否影響股東會決議效力,其責任歸屬事關重大。

 

此外,同步計票有困難,線上股東會可能同時有數千或數萬以上股東參與,如何同步計票將是一大挑戰,若股東已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再於線上投票,如何即時統計驗證亦有困難。受託代理人、徵求人或受託人可否透過線上參與股東會,且其代理股東表決權屬於何種方式出席,亦有待釐清。


黃天牧提到,除了上述5大實務作業困難及疑慮外,若欲採行線上股東會的相關配套措施,還需修正公司法現行第172條之2第3項規定,且即使修正通過,公發公司亦須及時配合修正章程,因此難以在短期內採行線上股東會。

 

黃天牧強調,金管會已督導集保公司強化股東會防疫措施,除了宣導上市櫃、興櫃公司採用電子投票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因應雙北疫情升級,也請集保公司擬具6項措施以為因應。

 

儘管短期難以施行,為因應數位化趨勢潮流,便利股東參與股東會,提升台灣公司治理及資本市場競爭力,黃天牧表示,已請集保公司進行研究、參酌國際作法,積極研議公發公司實施線上股東會的法規面及實務面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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