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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判刑四個月 獨家專訪律師邱顯智:高院量刑過輕!

2018.05.16
01:25am
/ 放言編輯部

律師邱顯智雖認同高院判馬有罪,但身為總統僅被判處4月徒刑,量刑似乎過輕。

馬英九洩密案,高院二審逆轉改判有罪,處有期徒刑 4月。詳情閲高院新聞稿全文。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判處馬英九4月徒刑。律師邱顯智雖認同高院判馬有罪,但身為總統僅被判處4月徒刑,量刑似乎過輕。邱顯智也指出,高檢委託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台大法律學院林明昕教授製作法律意見書,大家的法律意見都認為在本案中沒有構成總統「院際調解權」,而且馬英九在本案有保密義務,卻洩密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確有構成洩密罪。

 

邱顯智解釋,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馬英九無罪,雖然馬英九對於江宜樺、羅智強有洩密事實.但因為《憲法》44條賦予總統的「院際爭執調解權」,與其兩人的討論符合「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事由,因而判決無罪。
 

所謂「院際紛爭調解權」在法律實務見解上,是院會之間有發生紛爭狀況,邱顯智認為在本案中純粹是立法院長電話被監聽,而非監察院與立法院之間或是行政院跟立法院之間有問題發生,並無總統需要出面調解的紛爭,故二審承審合議庭指出,本案並未涉及院際糾紛,非屬行使院際調解權,馬洩密事證明確,改判有罪。
 

而總統具有公務員身分,邱顯智表示,馬英九必須保守偵查取得的秘密,有保密義務,不應該再對外洩漏出去,但馬洩漏給江、羅,有構成洩密罪的事實。
 

高等法院新聞稿重批馬英九身為總統「未能恪遵法紀,輕率予以洩漏,身為民主法治國之元首,顯然不足為表率」,邱顯智則認為,馬英九只被判處四個月徒刑,高院量刑似乎過輕。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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