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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搶贈疫苗...總統府:須遵循「兩大原則」進行,顧及安全、法律及接種部署三面向!

2021.05.30
11:02a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總統府與指揮中心一致表示,民間捐贈疫苗須依「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原則進行。

 

指揮中心日前頒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包括佛光山、台大教授張亞中、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等,紛紛表達有意捐贈疫苗。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昨(29)日表示,疫苗接種涉及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必須依照「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進行,以保障國人安全健康。

 



近日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組織紛紛提出購買捐贈疫苗需求,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回應,指揮中心29日已經明確表示,整體疫苗政策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必須依照「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進行。

 

張惇涵強調,必須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的責任,必須確保供應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公平性,才能確保國人的安全與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

 

對於企業、宗教或社會團體表示願意出資購買海外原廠疫苗捐贈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徑,媒合促成向原廠採購者,指揮中心29日回應,「政府均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但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基於保障國民健康安全,疫苗政策應秉持「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此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

 

一、疫苗安全:
COVID-19是全球重大流行疫病,為了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相關疫苗的取得,因為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以及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國家整體之安全,我國疫苗政策與各國相一致,皆由中央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二、法律責任: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 48-2 條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三、接種部署:
疫苗的購買與施打,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丶物力的規劃部署,必須配合國家整體防疫策略,施打有序,以確保供應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因此執行層面也都必須由中央統籌處理。

 

 

圖片來源:放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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