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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拖累施工效率 經部放寬光電業適用今年度費率

2021.06.10
17:55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0日電)疫情持續嚴峻,為穩健太陽光電系統建置,經濟部今天決議,凡是110年度完工案件都能適用今年第一期較高的躉購費率,並同意108、109年度獲同意備案者,完工費率期限可以展延3個月,盼有效緩解業者壓力。


經濟部年初公布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採一年兩期形式,按容量級距與分類差異,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994至5.6707元;下半年費率略低,介於每度3.7236至5.6281元。


經濟部表示,考量台灣疫情三級警戒已近2個月,導致太陽光電系統建置受阻,進而影響原定推廣目標;為緩解市場壓力,今天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審定會」,期望在兼顧躉購制度及裝置標達成的同時,也能讓業者有效配置施工期程,減低趕工壓力,維護工安與品質。


經審定會討論,考量疫情嚴峻為突發狀況,工程延宕屬太陽光電業者不可預期因素,為兼顧裝置目標、適度反映市場情況與維持合理投資誘因等,決議凡適用110年度下半年費率的業者,皆可選擇110年第1期上限費率,以符合情勢所需。


經濟部補充,本次審定會也針對完工費率期限的展延進行討論,首先,110年度完工案件都能適用第一期上限費率,因此不另訂展延規定。


另外,針對108、109年度因疫情受影響的案件,考量復工後的工期規劃排擠效應,決議108、109年度同意備案案件的完工費率期限得以展延3個月;若後續三級警戒持續延長,則將納入111年度審定會滾動檢討。


經濟部強調,本次會議決議事項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7點規定,依法召開審定會,針對突發情勢研議解決方案,協助業者於疫情嚴峻下仍能安全施工,也讓國內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目標持能續推動。(編輯:潘羿菁)1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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