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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通過重懲中港澳間諜 「逕簽兩岸協議」最重處無期徒刑!

2019.05.07
16:06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刑法外患罪條文修正通過,參與立法甚深的王定宇指出,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和滲透,透過本次修法得以保護國家安全和民主自由。

 

《刑法》外患罪條文84年來第一次修正通過!立法院院會今(7日)除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外,在立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院會下,也正式通過《刑法》外患罪章修正。刑法外患罪將適用對象為大陸地區、港澳等境外敵對勢力者,強化台灣國家安全防衛;退俸有違法輕判拿高薪情形將獲矯正,王定宇指出,「修法後,司法機關判刑能符合罪責、比例原則」;《刑法》第113條也修正,未經官方授權,逕與中國簽協議者恐遭處無期徒刑。

 

 



1935年(民國24年)制定中華民國刑法後,據了解,外患罪章全部條文罕見從沒修正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領銜推動外患罪修法納入「敵人」定義,共歷時兩年多,草案版本多次歷經朝野協商流會,因多數立委認為修法困難度很高,修法進度始終束諸高閣。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發出新聞稿指出,外患罪章條文長達84年從沒有修正過,也無法因應現行憲法規範的領域和現實狀態不一致;刑法長期以來不能發揮保護國家安全的功能,以致於「台灣共諜被輕判、背叛國家的退將如柯政盛、許乃權等判刑確定之後,還能領到高額退俸的畸形現象」。

 

刑法外患罪修正通過 擴大適用重懲共諜

 

立院院會在副院長蔡其昌主持院會下,民進黨利用人數優勢,將《刑法》修正草案逕付2讀、3讀表決通過外患罪章修正。根據通過的修正條文,首先增訂第115條之1,明定未來觸犯外患罪時,將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和滲透,透過本次修法得以保護台灣國家安全和人民民主自由。」王定宇說明,3讀通過明訂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刑法第103至114條、第10條就不用逐條修正增列「敵人」定義,未來共諜案將適用《刑法》外患罪處罰,比用敵人定義更簡單、清楚。

 

未來共諜、退將違法遭判刑還能拿退俸情況,在修法通過後都得以獲得矯正,王定宇所提納入敵人定義等文字則不被採用。不過,王定宇也強調,修法後,「司法機關對於共諜、退將行為的偵辦判刑就能符合罪責和比例原則」。

 

逕簽兩岸協議未獲官方授權者 恐遭懲無期徒刑

 

此外,這次修法也通過刑法第113條,認定未經官方授權逕與中國簽訂協議恐遭處無期徒刑。條文明定「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定宇解釋,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之3針對未經政府授權和中國簽訂協議者,罰則只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或再為相同、類似之違反行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和刑法第113條無期徒刑相較實在過輕」,為加強遏制叛國行為,本次同時也修正刑法第113條。

 

 

(顯圖取自王定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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