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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通過重懲虐兒致死無期徒刑! 綠委李麗芬同框周春米:「推動修法的周委員是我的好姊妹」

2019.05.10
15:07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指出,刑法第10條增列凌虐定義,未來強加以暴力、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的方法,都可以視為是凌虐。

 

防虐兒陽光法案,立法院通過修法!為加重虐童行為刑責,今(10日)在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院會下,敲槌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未來若凌虐未滿18歲兒童致死者,將提高刑度至無期徒刑,也明確定義凌虐行為。主導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民國101年修正刑法並無將虐童致重傷罪放入,這次終於補足這個區塊;李麗芬指出,「防兒虐修法又邁進一大步,周春米果然是我的好姊妹」。

 



繼《兒少年法》通過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加強兒少安全等,在刑法加重刑度部分,立法院今也加速立法,民進黨政府推動的防虐兒陽光法案終於補足。在蘇嘉全院長主持院會下,立院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對於未滿18歲的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這次修法也新增凌虐定義為「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未來若犯刑法第286條,因而致人於死者,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意圖營利犯虐童案者,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導虐童加重刑度的立委周春米,接受《放言》採訪指出,「過去實務上,凌虐的定義,外界有所爭議,這次修法將共同要件明確化,訂在總則篇第10條,而民國101年修法沒有將虐童致重傷刑度放入,這次通過刑法286條修正後,也補足這個區塊。」

 

「在周春米委員的積極促成下,防治兒虐的修法又邁進一大步,果然是我的好姊妹。」民進黨立委李麗芬也在臉書發文同賀。她說,修法審查過程中,法務部與司法院也做出了回應,「在刑法第10條增列了凌虐的定義,未來強加以暴力、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的方法,都可以視為是凌虐,這次修法透過明確定義與修改適用年齡,將能讓兒虐條款更容易適用,更能發揮防制兒虐的效果」。

 

此外,為慶祝母親節的到來,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早上也贈送全體女性立委,一人一朵康乃馨,為此,出席的女性民進黨立委還特地合體拍照同框蘇嘉全,並在議場高呼感謝蘇院長。

 

 

顯圖取自李麗芬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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