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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環評通過 乾貯水保仍卡關

2019.05.15
21:54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15日電)環保署環評大會通過台電核一廠除役計畫。不過,台電須先移出核燃料棒,才能進行關鍵除役,但室外乾貯場卻因尚未取得水土保持證明,而無法啟用。台電表示,將持續與新北市溝通,盼讓除役工作順利推展。


環保署今天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以及核二廠中期貯存計畫,兩案皆獲通過。其中,核一廠除役計畫是台灣首座核電廠除役,今天通過環評後,原能會將據以核發除役許可,核一廠將可正式展開為期25年的除役計畫。


台電表示,除役過程中所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運送等均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要求,並接受嚴格監督與管制。


核一廠1號機運轉在40年後,執照於去年12月5日到期,是國內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2號機也將在今年7月15日屆滿除役。


根據台電規劃,除役計畫分為4階段,包含停機過度階段8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及約2年的土地復原階段,總共25年。


即使通過環評,核一廠機組除役面臨重重卡關,依據除役計畫,台電須先將核燃料移出反應爐,由於用過燃料池已塞滿,但做為暫放的一期室外乾貯場卻因尚未取得水土保持證明,而遲遲無法啟用。


台電表示,要先移走爐心的燃料棒,才能進行「關鍵除役」,台電將持續與新北市溝通,期盼取得共識,讓除役工作順利推展。


除了移走燃料棒,才能進行實質除役外,「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也是棘手問題。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已於2006年公布,至於「高階核廢選址」辦法細則,還沒有訂出相關條例。


台電強調,核廢料最終存放處絕不會是核電廠內。(編輯:黃國倫)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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