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近日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嫌貪污弊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無羈押必要,裁定8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署今(25)日下午表示,已收到法院裁定書,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出抗告。
林姿妙等人涉嫌貪污,宜蘭地檢署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雖認為林姿妙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無保請回,引發外界議論。
針對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宜檢今日說明,法院裁定已正式送達,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提抗告的法定期間,為明日起算5日內,即3月2日午夜前會提出。
(顯圖取自林姿妙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