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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中參加政治活動「最重剝奪月退」?陳明通:叛國行為一天都不可,當然要嚴懲!

2019.05.24
16:22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何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據條文,是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換句話說,像是過去退役中將吳斯懷等人曾出席中共官方活動,並在現場播放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這種行為未來將構成違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由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機關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中將以上人員,若是赴中參與中共黨政軍機構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並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剝奪月退給與。力表支持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強調,叛國罪「連一天都不可以」,當然要嚴懲。

 



陳明通日前會中表示,國軍將領應終身對國家效忠,不能退伍後跑去效忠一個對我們有敵意的對象,這幾乎已等同於叛國罪,當然要嚴格懲罰,「這種行為連一天都不可以」。據報導,李俊俋版本主要是從行政院版草案修改而來,行政院版原本設有但書,明定退離職滿十五年者不受此規定限制,但李俊俋認為這種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無論退離職多久都不應發生,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取消十五年之限制。

 

何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據條文,是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換句話說,像是過去退役中將吳斯懷等人曾出席中共官方活動,並在現場播放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這種行為未來將構成違法。

 

違反此規定要如何處罰?報導指出,按照政院版草案,原服務機關可視情節命其停領10%至100%之月退給與五年,情節重大者更可直接剝奪月退給與。對於已支領者應予追回,未領取月退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違法者的獎章、勳章、執照與證書等都將被追繳註銷。審查過程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達反對,各方討論後未能取得共識,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由於現行法規賦予行政首長自行刪減赴中管制年限的權力,包括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等人都曾自己批公文調整自己的管制年限,引發不少批評,因此本次政院版草案也將退離職公務員的赴中管制年限調整為「最短3年,僅得增加」,但此部分昨日也未能通過,一併保留送交協商。

 

 

截圖取自李俊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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