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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抗「兩岸和平協議」《兩岸條例第5-3條》31日可望立法 綠委蘇巧慧籲:未來還要補強法律

2019.05.29
11:17a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兩岸關係條例第5之3條本週五可望立法,蘇巧慧說,她也另提修正草案,當中加入公投門檻落實國人參與公民複決精神,讓兩岸協議有更嚴謹審查機制。

 

有民團發起「為政治談判畫紅線」訴求,呼籲立法院本週五(31日)通過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草案,以因應將來兩岸和平協議簽訂。對此,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今(29日)指出,原則同意政院版通過,但因兩岸協議衝擊國安等事項,「為讓相關協議有更嚴格審查機制,也提相關修正草案,盼有機會在未來修法中調整、補強」。

 



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草案條文中規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其次,兩岸政治議題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談判前的締結計畫與談判後草約,必須國會4分之3多數通過,草約並應交付公民複決,獲全體投票權人總額過半數同意,使得正式簽署。

 

對此,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賴中強發新聞稿,呼籲各黨派立法委員在本會期結束之前,應盡速通過法案為政治談判畫下紅線。立委蘇巧慧接受《放言》採訪也表示,只要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定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之變更,都不得作為政治協議項目。

 

「由於臺灣與中國間具有高度敏感的特殊關係,且兩岸之間政治協議締結,對國家利益與國人權益影響甚大」,蘇巧慧指出,她也就《兩岸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一讀程序。

 

被問及提另一修正草案是否定政院版草案?蘇巧慧否認稱,我們原則同意委員會已審查完畢的政院版,以現在狀況當然會支持政院版本;「但因為覺得有部分需要補足的,所以也有提了修正草案,只是關於部分補強的內容,我們的案子還在院內,也希望未來有機會再就這個部分進行調整」。

 

她解釋,由於政治協議的簽訂往往會衝擊臺灣的國安、產業、經濟等等事項,因此應該要有較為嚴謹之程序,在參考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與第5條領土變更案規定之精神,「她在所提修正草案當中加入公投門檻,落實國人參與公民複決精神,讓兩岸間協議有更嚴謹的審查機制」。

 

據悉,蘇巧慧版本與行政院版最大不同在於明確定義「政治性協議」與「一般性協議」,政治性協議指涉及重大經濟、軍事、階段性關係、終局性解決方案及其他可能影響臺灣主權所屬之各項文書,而一般性協議則是指行使公權力事項所簽屬之文書。

 

為因應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所提兩岸和平協議,政院提《兩岸關係條例》草案反制,原本預計週一朝野協商時能凝聚共識,過程中卻因國民黨抗議綠委擅闖議場,最終無任何共識。本週五立法院將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據綠營黨政人士說,院會已排《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草案,因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若無意外可望三讀通過。

 

 

顯圖取自蘇巧慧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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