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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性一天!曹興誠宣佈「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今成立 提4建議推動司法改革:不達目標,絕不休止

2023.03.17
10:22a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曹興誠在臉書發文表示,過去司法改革總是淪爲口號、作秀,雷聲大,雨點小。「但今天開始,我們會團結公民的力量,形成運動;不達目標,絕不休止!」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今(17)日上午7點在臉書貼文宣佈,「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正式成立,曹興誠表示,該聯盟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協同立委和社會大眾,共同推動司法改革,讓未來的司法改革不再曠日費時,變成指日可待,「讓台灣不僅以民主為傲,還能以司法為傲。」

 



「我希望今天會變成歷史性的一天,」曹興誠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正式成立,過去司法改革總是淪爲口號、作秀,雷聲大,雨點小。「但今天開始,我們會團結公民的力量,形成運動;不達目標,絕不休止!」他並分享在開幕大會的發言內容。


曹興誠指出,台灣目前司法案件堆積如山,處理進度緩慢龜速,而且許多判決缺乏品質,不符常識和民意,使民眾對司法普遍感到失望;要改進司法效能,需要運用一些基本的科學管理觀念。


為解決問題,曹興誠提出4點建議,包含「第一次就做對」、「注重專業和分工」、「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運用『八十、二十』原理」


曹興誠接著一一說明,舉例現代工業生產管理讓我們了解:物品製造或事務處理,應該盡量要求「第一次就做對」。第一次做不好,以後不斷修改,產品品質一定越改越差,連帶地會減低生產線的流速,增加成本;這是造成效能低落的第一元凶。


曹興誠直批,台灣現在刑事訴訟完全違反「第一次就做對」的原則,使刑事案件的地院一審形同虛設。檢方在地院敗訴後,竟然其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就可以自動上訴到二審。這種已經被地院法官否決的「瑕疵起訴內容」,從此就長期流浪在法院中,像無法治癒的皮膚病定期出現,癱瘓司法效能,醜化司法形象。


曹興誠舉例,英美海洋法系強調「一事不得再理」原則。檢方敗訴,除非舉出新事證或者新罪名,否則不能再度起訴被告,以免造成被告的二次危境(double jeopardy),而侵害其人權。台灣已經從威權獨裁體制進步成為有民主、重人權的國家,自然也應該還原落實真正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即檢察官地院一審敗訴,不得再上訴。


曹興誠強調,我國是「三級三審制」,但目的和用意是為了保障百姓人權,而非容忍檢察官濫訴。曹興誠再指,有人可能會擔心,如果地方法院一 審而決,遇見恐龍法官胡亂判決無罪,豈非縱容?其解決之道,應由檢察官當場起訴該法官「枉法裁判」,方為正解。曹興誠點明,「刑案決戰於一審,才能讓法官、檢察官審慎將事,免得司法淪為兒戲。」


「注重專業和分工」部分,曹興誠表示,台灣的警官,都受有偵查訓練,而檢察官訓練的重點,則在法律。警官、警察數目約有七萬,檢察官人數不到兩千。由此數據一看即知,目前由檢察官全權主辦刑案偵查,完全不符專業分工和資源有效分配的原則。


曹興誠指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司法警察機關居於協助偵查之地位。從強制處分之聲請,到微罪案件現行犯的移送准否,均須先經過檢察官之審核。如此不僅造成檢察機關龐大的案件量,同時壓縮了警察機關辦案時間,「更讓民眾感覺,台灣檢警偵辦刑案經常捉小漏大,避重就輕。」


曹興誠建議,將輕微刑案偵查與處分權交給警方,讓檢察官專注於重大刑案的追訴和法庭訴訟,如此專業分工,就可以立即大幅提升治安效能。檢、警分權後,也可增加彼此的監督、制衡,減少吃案或濫權起訴的機會;檢察官專注於法庭訴訟,也會大幅提升一審水準,讓「一事不再理」原則得以落實。


不過,警官、警察目前工作繁忙、負荷沈重;如果再委以重任,執行檢警偵查分工,是否人力不足?曹興誠道出解方,即「針對一些刑責,予以除罪,或改為民事賠償。」


曹興誠舉例說明,如選舉期間,政治人物忙於互控誹謗,無謂消耗許多司法資源。目前誹謗罪尚有自由刑責,但法官為免影響言論自由,多予易科罰金,使自由刑責如同虛設;宜將誹謗罪改為民事案件,一則節約司法資源,二則可予違犯者財務上的嚴懲,更具遏止誹謗之效果。


至於「八十、二十」原理,曹興誠認為, 大多數的品質瑕疵,係由少數原因造成,此即80/20原理;用俗話說便是「少數老鼠屎會壞掉大半鍋粥」。


曹興誠說,任何國家的司法體制內,都難免有恐龍法官與濫權檢察官,這些劣質司法人員雖為極少數,但一旦出現,會嚴重影響司法效能和威信。曹興誠進一步說明,雖然我國《刑法》124條、125條分別訂有《枉法裁判罪》和《濫權追訴罪》,前者約束法官,後者約束檢察官,「然因官官相護,至今未能發揮效果。」


曹興誠建議,權宜之計,應該運用80/20的品管原理,針對風評不佳之法官、檢察官,推動陪審制度,以免其專擅,而減少司法官枉法或濫權的現象。曹興誠也說,過去司法改革進度緩慢的原因之一,是建議司法體系自行改革,如此係屬緣木求魚,當然成效不彰。


曹興誠強調,改善司法的主戰場,不在司法院,而在立法院。司法不彰等於侵害百姓的司法主權,曹興誠呼籲立委,盡速修改《刑事訴訟法》和其他妨害司法的不當條例,讓其跟上民主和科學的腳步,實在刻不容緩。


曹興誠在文末表示,他們結合了熱心的學者、律師們,成立了「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協同立委們和社會大眾,共同推動司法改革;也期盼社會各界能夠給予鼓勵、支持,讓未來的司法改革不再曠日費時,變成指日可待!

 

 

(圖片來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曹興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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