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法官法》三讀通過剝奪恐龍法官退休金 柯建銘:國民黨抵抗修法,「誰與惡的距離比較近」?

2019.06.28
17:38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法官法新修正規定,實任法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應繳回其停職期間所領本俸。

 

立法院臨時會今(28日)趕進度,社會討論許久的《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院長蘇嘉全主持敲槌下,正式三讀通過。未來「恐龍法官」違失情節重大恐受到更嚴厲處分,最重剝奪本俸、退休金等。此外,這次修法也通過,犯罪被害人可請求法官評鑑,並增加多元外部評鑑委員人數為6人,增加公平性。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發言痛批,在野黨抵抗、抹黑修法,「誰與惡的距離比較近呢」?

 



近年來恐龍法官判決層出不窮,例如食安事件進入法院審判後,常以無法證明危害人體健康、不可食用加料為可食用為由輕判,或2016年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遭榮總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正常,但一審及二審仍遭法官以精神疾病及有悔過為由,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更被輿論斥為恐龍法官判決,今年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在立法院受質詢表示,對司改成效「不滿意」,強調應建立恐龍法官退場機制。

 

在蘇嘉全連兩天主持下,《法官法》草案昨經過挑燈夜戰逐條表決、及國民黨焦土抗爭後,今又經再修正動議表決,今天終於三讀通過修正草案。立委周春米指出,這次修法包括擴大司法官評鑑的外部參與,提升公信力;強化個案評鑑制度;適度放寬請求評鑑時效;懲戒程序改採「雙軌制」;職務法庭由1級1審改為1級2審制;增修法官懲戒處分種類,增訂「剝奪、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

 

法官評鑑委員增為6人 被害人可以申請評鑑

 

通過修正條文計有,通過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自行請求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增加外部評鑑委員人數從4人增加為6人。而受評鑑者所屬機關、上級機關或所屬法院對應的檢察署;受評鑑者所屬法院區域的律師公會或全國性律師公會;受評鑑者已結案的案件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

 

柯建銘:在野黨與惡的距離近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在院會發言指出,司法改革應該大家共同參與,國民黨消極抵抗,每一條反對,時代力量每條抹黑、攻擊,「誰與惡的距離比較近呢」,請國民黨、時代力量不要談司法改革,好不好?

 

黃國昌:民進黨換位置就換腦袋

 

時力立委黃國昌也發言反批,人民對司改有期待,給民進黨國會過半席次,民進黨沒有堅持當年理想,總要有說法,怎麼會說時代力量堅持當初的理想,結果到了今天,在民進黨執政眼中變成偏激,「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此外,場內發生一件插曲,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因無登記發言,此刻卻想要發言,因蘇嘉全按議事規則走,曾銘宗不滿想拿條文文件丟蘇嘉全,蘇嘉全此刻發怒稱,您丟了試試看,到底懂不懂議事規則,來到立院這麼久了,剛剛吳志揚有登記不在場,「你截止登記才要發言,要遵守議事規則」。

 

曾銘宗:柯建銘最沒資格談司改

 

不過經過10分鐘休息後,院會委員同意讓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發言。曾銘宗說,這部法官法改革深度夠廣度不夠,國民黨不願陪民進黨玩,我們也勉為其難陪大家玩,但很遺憾柯總召還在消遣國民黨,我們認為民進黨主導的立院,國民黨作為在野黨應該奉陪、都要投贊成票,我們不接受這樣,「尤其柯建銘長期參與司法,也介入很多司法個別案件,柯總召最沒資格談司法改革」。

 

法官違失情節重大 可請法評會進行評鑑

 

這次修法,為遏制恐龍法官判決氾濫,修法通過法官若違失情節重大,可請求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包括受評鑑者所屬機關法官3人以上,也明文規定未來延長請求評鑑期間,明定自「判決確定」或「案件繫屬滿6年時」起算3年,此外,即使逾期而不付評鑑,也不影響職務監督權或移付懲戒程序的行使。

 

通過陳玉珍條款 法官有罪判決確定剝奪退休金

 

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因收賄遭判刑12年定讞,但在停職期間領6年半俸,這次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陳玉珍條款」。三讀條文規定,實任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應繳回其停職期間所領之本俸,在法官懲戒處分種類中,增加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等款」。

 

法律通過法官懲戒案件6個月內審結

 

此外,這次修法也加入在職務法庭運作上,可讓法官懲戒案件的判決引進多元觀點,第一審審理法官懲戒案件時,加入2名參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而職務法庭的裁判由原本的1級1審,變更為1級2審;第2審案件應於6個月內審結。另外人事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也增加對法官獎懲表決權,同時廢止每3年1次的法官全面評核制度。

 

 

顯圖取自柯建銘臉書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