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桃檢証實,認為鄭文燦涉犯貪受賄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2024.07.06
09:38am
/ 放言編輯部 鄒景禹

桃檢証實,認為鄭文燦涉犯貪受賄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放. 新聞》ETTODAY報導,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昨(6)日突然遭桃園地檢署帶走,檢方偵訊後,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如果定罪,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報導表示,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