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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森罪不致死竟被下令處死 促轉會:國防部猶如老蔣傀儡!

2019.07.22
17:51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促轉會在決定書提及,林志森、王濟甫所受有罪判決,是秉總統的意志作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審判獨立原則。

 

蒙冤死囚終獲平反!行政院促轉會7月依法重新調查,戒嚴時期林志森、王濟甫2人刑事有罪判決,發現當年被處死的中校參謀林志森明明罪不致死,卻遭前總統蔣中正2度要求改判,還被已失效的幽靈法律判死;促轉會除了對外指出,應依「促轉條例」規定撤銷刑事有罪判決之外,也強調,判決秉承老蔣意志,國防部猶如蔣的傀儡。

 



關於吳石案。林志森生前為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第4處中校參謀,主管補給業務,他與聶曦是同學,在抗戰期間與前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相識,因將舟山67軍的4張武器統計表由聶曦轉交吳石,被捲入吳石共諜案遭判死。

 

至於王濟甫,為空軍上尉參謀,是吳石妻子的堂弟,因親戚關係收到吳石致函囑咐,代為收集各國空軍組織、飛機性能等材料。事後,王遂於空軍圖書館抄錄相關資料分3次寄送,並在吳石住院期間探視時,受吳石誘談我國空軍各大對番號、駐地及飛機種類,最後被軍審判處5年徒刑。

 

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調查1950年此案被告共8人,其中2人無罪,方克華、吳鶴予、江愛訓3人已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補償」,但林志森、王濟甫2人並未獲得處理。促轉會在決定書提及,林志森、王濟甫所受有罪判決,是秉總統的意志作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審判獨立原則。

 

據了解,該案當時軍事審判官在1950年5月擬判,方克華、江愛訓原為吳石舊部,雖交予吳石各項機密文件,但不知吳已是匪諜,林志森所犯罪名雖與方、江相同,但交付之物較為重要,「然亦不能證明其為故意」,擬比照方、江兩犯量刑加重,處有期徒刑10年。王濟甫因過失洩漏機密,擬依法減處有期徒刑2年6月。

 

該判決上呈給蔣中正後遭老蔣退回要求重判,1950年8月軍審復判「王濟甫因過失洩漏職務上,所知悉軍事機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5年。林志森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讓人詫異的是,此案再呈蔣中正,林志森竟被要求改處死刑。促轉會質疑,軍法判決呈由軍事統帥核准的作法,應於行憲後即告終止,卻被延續至憲政時期,「受軍事審判軍、民之生殺予奪,均操於總統蔣中正之手。」

 

姑且不論是否符合犯罪要件,促轉會強調『『軍機防護法』自1950年1月1日起失效,但合議庭卻不當適用『軍機防護法』第1條規定,分別判處林志森死刑、王濟甫5年徒刑,顯然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公平審判原則,應依「促轉條例」規定撤銷刑事有罪判決。」

 

 

照片來源:監察院吳石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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