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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案專輯》「聘管」大瑕疵!管中閔等3人被告發涉瀆職圖利 葉俊榮堅稱對的時間做對的事

2018.12.27
16:07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葉俊榮僅以簡訊告知賴清德後,逕自決定「聘管」,與教育部8月時的決定前後矛盾。律師林憲同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圖利罪。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因「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向行政院長賴清德請辭獲准。律師林憲同質疑葉俊榮明知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有重大瑕疵,仍執意「聘管」,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與違反利益迴避的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等3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瀆職、圖利等罪。葉俊榮聞訊後重申「我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情」。

 



林憲同說明,台大今年5月遴選管中閔出任校長後報請教育部核聘,葉俊榮於8月以「程序性重大瑕疵」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即表示教育部不予承認台大校長遴選合法。

 

葉俊榮接著在12月24日下午,僅以簡訊告知行政院長賴清德後,逕自決定「聘管」,前後矛盾。林憲同認為,「顯然是以一人私意破壞國家體制而圖利管中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圖利罪。

 

告發狀指出,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須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以及曾在擔任公職期間在中國任教等。而管中閔故意隱匿應據實登載的事項,涉違反刑法之行使偽造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遭告發對象還有擔任台哥大副董的遴選委員蔡明興,對於身兼台灣大哥大獨董的管中閔登記參選,蔡明興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可蔡明興不僅參加投票,還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故也涉及圖利罪。

 

葉俊榮日前請辭獲准後,教育部同仁為他舉行感恩惜別茶會。對於被告發瀆職及圖利,葉俊榮在會前受訪重申「我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情」,對此決定非常堅定。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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