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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核廢檢整未落實 台電原能會等遭糾正

2019.08.07
19:20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監察委員張武修今天表示,台電對於蘭嶼低階核廢料的檢整作業未安全落實,且廢料桶多數超過使用年限,原能會、經濟部未善盡督導責任,監察院今天決議,糾正台電、原能會、經濟部。


張武修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台電對於蘭嶼低階核廢料的檢整作業未盡落實,而原能會、經濟部也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違失;監察院今天通過他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


監委指出,台電對蘭嶼低階核廢料原先暫存10年以備海拋的規劃,卻長期持續貯放,加上民國96年至100年間,眼見貯存桶已嚴重腐蝕而進行的檢整作業未盡安全落實,且廢料桶及貯存壕溝槽多數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原能會及經濟部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有疏失。


監委表示,台電、經濟部及原能會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擇相關作業,已近20年未完成,高達20餘萬廢料桶仍暫時貯存於蘭嶼貯存場及各核電廠、核研所倉庫中,國內最終處置時程嚴重延誤,不僅持續延後選址時程,對於完成選址後的舉辦公投方式也未定案,嚴重違反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等相關規範,均核有怠失。


監委指出,原能會允應偕同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研議委託其他公正單位,協助蘭嶼地區各項環境輻射監測與調查工作,以針對目前已延後暫存之窘境,取得民眾信任,進而維護蘭嶼民眾健康人權。


監委表示,行政院身為最高行政機關,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參照國際核廢處置成功國家作法及經驗,建立內控機制,儘速完備低階核廢料相關處置作業期程,以積極執行核廢料最終處置之任務並善盡權責。(編輯:鄭雪文)1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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