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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 軍士官降階懲處同步降俸級

2019.08.08
15:19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後,俸級也依降級後的官階調整,以避免降階還能領原有較高俸級的情況。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訂有「降階」懲罰方式,但礙於其他相關法令未跟上腳步修正,可能出現降階後還能領原有較高俸級情況。例如一名中校12級軍官的俸額為新台幣4萬4730元,若降階為少校,因相關法令未修正,可能導致「雖然被降階成少校,但領的錢卻跟中校一樣多」。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修正草案,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白捷隆說,草案增訂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官階俸級的換敘方式。


白捷隆表示,草案規定,未來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依原任官階換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若次一官階沒有相當俸級者,換敘該官階最高俸級。


白捷隆說明,例如上尉4級士官遭降階,就是降階換敘中尉4級;若上尉12級遭降階,由於中尉最高級別僅到10級,則降階換敘至中尉10級。(編輯:楊凱翔)1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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