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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 金管會提醒3重點

2019.08.12
11:25a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2日電)許多保險爭議來自保戶未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金管會提醒,在投保前應詳實閱讀保單條款的約定,對於不常接觸保險的消費者,也必須掌握投保商品性質、保險給付範圍與商品簡介3重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表示,保戶與保險公司雙方應遵守的權利義務是透過保險契約來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理賠也應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依歸,因此閱讀保險契約是保戶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保險局官員表示,近期並沒有發生類似爭議,不過有鑑於消費者平時往往不常接觸保險,提供3個重點,讓消費者更容易著手並有效率的掌握保險商品。


第一,掌握投保商品的主要性質,依據保險法的分類,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傷害、健康及年金保險等4大類,各自滿足消費者各種不同的保障需求,因此投保前務必要優先瞭解所投保的保險性質,是否與自身需求相符。


此外,上述人壽及年金保險的設計,除「傳統型保險」外,也可設計為「投資型保險」,這類商品由保戶選擇投資標的,並自行承擔風險自負盈虧,商品名稱中通常會冠有「變額」或「投資連結」字眼,保險局提醒,投保前更須特別留意自身是否能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第二,了解保險範圍(給付項目)、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事故發生時能獲得保險給付的幫助,因此,對於保險範圍與給付項目務必要清楚理解。


保險局表示,一般來說,保單的保險商品名稱下方都會註明該商品涵蓋哪些給付項目,每一個給付項目都會有其對應的條款約定,這些條文務必要優先了解。


而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契約不包括的危險,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產生理賠爭議,也應充分瞭解。


第三,為了便於向消費者解說,保險公司通常都有製作比較簡單易懂的商品簡介,這些簡介會使用較口語的文字搭配簡明的圖表,有助於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獲得基本的概念與認識,保險局也建議,消費者先看完商品簡介後再來閱讀保單條款就會相對容易許多。(編輯:黃國倫)1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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