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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總統大選 中選會:競選經費不得超過4.3億

2019.08.20
17:10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中選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明年舉行的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4億3029萬7000元,將於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後透過新聞稿做上述表示。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中選會說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同法條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1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1000元的尾數時,其尾數以1000元計算。另外,所謂「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前第6個月月底的戶籍統計人口總數。


此外,中選會表示,今天委員會議也通過明年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為20萬元,將於11月14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指出,第3屆至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均為新台幣20萬元,第10屆也維持相同金額。(編輯:楊凱翔)1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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