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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客違規帶肉旅行社連坐罰? 交通部觀光局:業者善盡告知責任就不會受罰將依個案認定

2019.01.30
12:54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行政院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15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違規夾帶肉品入境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反應兩極,有旅行社表示,若行前已「耳提面命」旅客依然不遵守又能如何?交通部觀光局已做說明,若業者善盡告知責任就不會受罰,未來將依個案狀況認定,若領隊或導遊人員違法自行或透過旅客攜帶豬肉品,觀光局得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3到15萬元及1到5萬元罰鍰。

 



公會:此連帶責任非旅行社權責

 

防疫非洲豬瘟守護台灣,行政院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15萬元。對此,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發聲明表示,依照台灣接待社程序,導遊都是在大廳等待旅客提領行李、通關,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實非旅行社權責。

 

對於政院要求,亦有旅行業者反映,若行前已「耳提面命」提醒注意事項,旅客依然不遵守,「我們又能怎樣?」;團客違規帶豬肉品,旅行社究竟要不要負連帶責任,也在PTT引發熱烈討論,有鄉民認為「這樣才對。終於做出正常判斷了。」、「不帶就沒事  罰就對了。」;批評聲浪也有:「確實甘旅行社跟導遊屁事」

 

 (圖片: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違規夾帶肉品入境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反應兩極。)

 

交通部觀光局已做說明:

 

一、觀光局已通知各旅行業者,分別於出團前、登機前、回國前及返國登機前,都要提醒旅客,勿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

 

二、旅行業、領隊或導遊人員如有違法自行或透過旅客攜帶農委會公告之豬肉產品,因非洲豬瘟可能造成國家整體防疫,觀光局得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3到15萬元及1到5萬元罰鍰。

 

三、未來如有團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依照個案狀況認定,最終目的是為國人把關,一起守護台灣。

 

針對如何處罰,觀光局回應,若業者善盡告知責任就不會受罰,未來發生團客違規攜帶肉品後,會依個案來認定領隊和旅行社是否有責任。

 

 

圖片來源:LINE@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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