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陸委會在上週四即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不可處理陳同佳」,最終導致法務部只能改口堅持「司法互助」,與其最初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大相逕庭,形同背黑鍋。
蔡政府針對陳同佳案的應對策略一再改變,並由陸委會掌握主導權,最終導致法務部只能改口堅持「司法互助」,遭到輿論質疑。法界人士批評:政府堅持與香港當局對抗,卻未留下尊重檢察官職權的空間。
陳同佳昨(23)日在香港以「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已成自由身。法務部在上週與陸委會討論時,曾提法律意見表示「司法沒有不處理通緝犯」餘地。但層峰卻拍板定案將個案決策權交付陸委會。
而陸委會除了未採納法務部原先提出的「通緝犯來台即抓」建議,在21日、22日與法務部聯合召開兩次記者會的前置協調作業中,也沒有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司聯繫窗口參與其中。
至於內政部則以移民署、警方業管因應,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藉此保留陸委會與港府政治對抗的空間。也由於陸委會在上週四即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不可處理陳同佳」,最終導致法務部只能改口堅持「司法互助」,與其最初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大相逕庭,形同背黑鍋。
有法界人士指出,蔡政府對於「陳同佳案」堅持的是如何與香港當局對抗,然而在理論上,刑事案件的偵查權不能退讓,「陸委會操盤個案與港隔空喊話,沒有留下尊重檢察官職權的空間。」
(圖片來源:中央社授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