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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足先登】陳同佳案突顯了什麼?

2019.10.24
13:43pm
/ 梁文傑

顯然,所謂「英國普通法的嚴格屬地主義」根本是無稽之談,問題完全在香港本身的立法疏漏,甚至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疏漏,才會造成香港人在國外殺香港人居然無法可管的荒謬情況。

 

關於香港無法審判陳同佳一事,有些人說是因為香港繼承了英國普通法嚴格的「屬地主義原則」,所以對於港人在香港之外犯謀殺罪根本管不到也不該管。但英國至少從「1861年侵害人身罪條例」(The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開始,就明文規定「任何在聯合王國之外所犯的謀殺或殺人案件,不論是否在女王的領地之內或之外,也不論被殺者是否為女王的子民,只要這類案件的犯案者是女王的子民……都可以受處理、偵訊、審理、判決和處罰」。而繼受英國普通法系統的其他國家,如美國、澳洲、加拿大等,也都各自立法管轄本國人民在國外犯罪的案件。新加坡和香港同屬前英國殖民地,其刑法第3條也具體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

 

 



捨近求遠 寧推「送中條例」

 

顯然,所謂「英國普通法的嚴格屬地主義」根本是無稽之談,問題完全在香港本身的立法疏漏,甚至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疏漏,才會造成香港人在國外殺香港人居然無法可管的荒謬情況。而雖然香港立法會和大律師公會也都有修改香港相關法律的主張,但林鄭月娥政府卻捨近求遠,寧願推「送中條例」而導致幾個月來的動盪,最後只能撤案了事。

 

香港立法疏漏 竟要台灣買單

 

林鄭月娥政府對陳同佳一案的態度,說穿了就是撒潑耍賴。既然是自己的立法疏漏,至少應該對無法給被害人家屬司法正義表示歉意,也要對造成台灣的麻煩致歉,並積極提供相關協助。但港府從案發之始既不肯與台灣司法單位合作,對於陳同佳要來台投案又一副台灣非收不可的態度。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甚至說,「如最終不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全責」。還沒在北京當官,就一副北京官員的嘴臉!

 

如果是日本政府,大概會鞠躬說: 對不起,造成你們麻煩了。而香港政府卻是用中國傳統那種讓人麻煩無所謂的不文明態度。

 

就台灣的司法管轄權而言,陳同佳來投案就要由地檢署按通緝犯處理,沒有模糊空間,陸委會或內政部都不該下指導棋。但就一般台灣人的觀感而言,陳同佳案和林克穎案完全不同。林克穎撞死的是台灣人,民眾情緒上自然不容他在英國逍遙法外。而陳同佳殺的是香港人,未來在台服刑卻要由台灣納稅人供養,而且原因是香港自己的立法疏漏,而港府還擺出一副高姿態,這就很讓人非常不舒服。而馬英九等泛藍政治人物一味為港府說話,在這個背景下只能取悅泛藍群眾,得不到多數人的共鳴。

 

陳同佳案突顯香港「一國兩制」窘境

 

台港雙方在過去幾十年問司法互助的案例很多,如今惡化至此,不能不說是因為習近平在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之後,港府已無獨立與台灣來往的空間,也更突顯了「兩制」之下的香港只能事事仰北京鼻息,就連官員的態度也跟北京有樣學樣。

 

 

圖片來源:Youtube頻道《Speakout 港人講地》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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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
民進黨現任台北市議員(中山、大同區)。台大政研所碩士、曾就讀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班。 翻譯過數本外文書籍,最新譯作為《中東心臟:沙烏地阿拉伯的人民、宗教,歷史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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