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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AIT處長地位等同大使!美眾議員提《台灣特使法案》

2019.12.24
11:23am
/ 放言編輯部 李學叡

《台灣特使法案》在美國國會提出後,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郭正光今日表示,盼未來由美國總統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同意,任命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讓AIT處長具有「無任所大使」的等級與地位;「AIT處長的一舉一動都像個大使,由參議院同意任命更恰當。」

台美雙方維持良好關係,兩位美國眾議員成員於當地時間23日提出《台灣特使法案》,要求未來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的任命程序,應與美國駐其它國家的大使人選相同,由美國總統決定、經參議員表決同意,讓AIT處長具有「無任所大使」的等級與地位;目前AIT處長是由美國國務卿任命,等同美國國會對於AIT的人事權,沒有置喙的空間。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郭正光今日發佈說明表示,「AIT處長的一舉一動都像個大使,這也就是為什麼由參議院同意任命更為恰當。」

 



台灣和美國沒有實質邦交,並無互設大使館,取而代之的是,由美國在台北設立「美國在台協會」;台灣在華府設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實質上等同於雙方互設的大使館,雙方處長身份也相當於美台互派「大使」。

 

兩位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的成員,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以及民主黨籍眾議員薛曼,在於當地時間23日上午共同提出《台灣特使法案》,要求未來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應由美國總統在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讓AIT處長具有「無任所大使」的等級與地位。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有權決定「美國駐外國大使人選」,但提名案須由參院確認同意。但AIT處長目前是由美國國務卿任命,任命案也不須經過參議院表決同意,等同美國國會對於AIT的人事權,沒有置喙的空間。

 

《台灣特使法案》在美國國會提出後,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郭正光今日表示,盼未來由美國總統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同意,任命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讓AIT處長具有「無任所大使」的等級與地位;「AIT處長的一舉一動都像個大使,由參議院同意任命更恰當。」

 

 

圖片來源:薛曼、夏波兩議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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