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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案凍產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痛批:法官見解缺乏事實依據 審判長也曾裁定婦聯會附隨組織案

2020.01.08
15:45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黨產會提及,中影去年發放董監酬勞暨股東現金股息約9114萬元,2018、2019年皆發放3.5個月年終獎金,今年中影年終獎金將共發放2173萬,年終有3.6個月,比去年多了一個月。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名下118億元財產,中影不服提訟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未開庭情況下逕自裁定,原處分將使中影有難於回復的急迫損害,應停止執行。對此,黨產會今(8)日指出,中影營運收入並未衰退,今年年終獎金高達3.6個月,北高行認為原處分使中影「在營運活動上,面臨市場信任危機」屬法官缺乏事實依據的見解,也不符最高行發回更審用意。據悉,此案裁定「停止執行」的北高行法官包括審判長法官陳心弘,107年他在婦聯會附隨組織案也曾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大法官釋憲公布前,應停止訴訟程序。

 



黨產會強調,中影提出行政訴訟後,去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仍有部分事實未經調查,應由兩造提出更具體的數據資料,經攻防辯論後方能釐清事實,故發回更審。換句話說,最高行發回更審後,北高行應再開庭就證據及資料,邀黨產產、中影公司進行辯論。

 

黨產會批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未開庭,也未要求黨產會及中影補充資料就逕行裁定,令人無法接受。

 

據了解,這個案子早高法院在去年三月就發回更裁,而且,三月發回到裁定,中間有好幾個月的時間,選前時機敏感,引發揣想。裁定中影附隨組織案「停止執行」的北高行法官,為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林麗真、法官林淑婷3人。

 

在上次選舉前後,也有一個極為形似判例,107年11月2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布,「本院審理聲請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與相對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間聲請停止執行及為必要保全處分事件(107年度停字第78號),審理結果裁定准許聲請人停止執行之聲請。)

   

當時的合議庭成員,也包括法官陳心弘。

 

黨產會指出,而且北高行認為原處分使中影「在營運活動上,面臨市場信任危機」,屬法官缺乏事實依據的見解,也不符最高行發回更審用意。

 

黨產會強調,針對中影案被法官停止執行,中影118億元資產恐有脫產之虞,將在收到裁定書後提出抗告。

 

據黨產會調查,中影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2018年營業收入達5.6億多元,營收較往年略有成長;且中影公司40億貸款案,有銀行提供比台銀更優惠轉貸條件,黨產會已同意許可。

 

黨產會提及,從中影現金股息及獎金來看,中影去年發放董監酬勞暨股東現金股息約9114萬元,2018、2019年皆發放3.5個月年終獎金,今年中影年終獎金將共發放2173萬,年終有3.6個月,比去年多了一個月。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後,並未損及中影營業收入及股東權益,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受訪表示,北高行裁定理由令人難以理解,強調,原處分若裁定停止執行,中影便可任意處分龐大資產,屆時恐有脫產規避國家調查的疑慮,增加收回不當黨產困難,基於維護公產立場,將對北高行裁定提出抗告。

 

 

顯圖擷取自黨產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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