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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1.6億總統「選舉補助款」個人領不到?恐晉升黨主席才能取得...

2020.01.13
18:17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規定如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可依法補貼每票30元的選舉補助,但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此外,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而不是候選人本人」。

 

2020大選高雄市長韓國瑜大敗總統蔡英文!媒體報導指出,韓選後仍有可能領取逾1.6億元的選舉補助款。而韓國瑜競選辦公室今(13)日則發聲明駁斥,補助款是由推薦政黨國民黨向中選會領取,「並非由韓本人領」。不過,韓是否真的領不到錢?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選舉補助款是由推薦政黨領取。因此若是韓要取得選舉補助款,恐只有選上黨主席才能領取。

 



韓國瑜2020選舉共計獲得552萬2119張票,引發外界質疑已超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3分之1當選者得票數,選後韓仍將領取1.6億元的選舉補助款,放入個人的口袋。而稍晚韓辦則發聲明解釋,補助金額並非韓個人領取,而是由推薦政黨國民黨向中選會領取。

 

另外,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3條規定,「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並不同於《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規定補助選舉人。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規定如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可依法補貼每票30元的選舉補助,但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此外,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而不是候選人本人」。

 

 

 

顯圖取自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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