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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亂收房貸提前償還違約金 金管會要求限期調整

2020.02.22
15:22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2日電)民眾提前償還房貸,卻被銀行收取違約金,有銀行以原貸款本金去計算,計收方式引爭議。金管會今天表示,已發函要求6家銀行在3個月內調整為用提前償還金額計收違約金,初估約有36萬房貸戶受惠。


媒體報導,有民眾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情,提前償還房貸,卻被銀行收取一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且各家銀行違約金的計收方式不一,若以原貸款本金去計收違約金,與用提前償還金額計收相比,價差可高達數倍。


各大銀行的房貸方案分2種,第一種為利率較高,但可「隨時清償」且不收違約金;另一種則是低利房貸方案,但有附加「限制清償期間」條款,大多綁約約定2至3年內貸款人不得提前清償本金,如在綁約期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的借款金額,會加收違約金。


銀行局官員表示,銀行房貸附加的違約金設計,主要是提供貸款人優惠利率方案,且為了避免客戶在順利貸款後的2至3年內,在市面上發現其他家銀行有更優惠的利率,進而辦理轉貸,造成自家銀行利息收入減少、提高內部作業成本等。


官員說,若綁約1至3年,銀行會提供利息或寬限期之類的優惠,因此若貸款人提前償還,銀行可以收取違約金,重點在於如何計算違約金。


官員表示,有些銀行是用原貸款本金去計算,但應該要用提前償還金額計收,對民眾來說較公平,否則金額差異會很大。


官員強調,銀行局已發函給6家銀行,要求必須以提前償還金額計收違約金,並在3個月內調整完畢。初步預估,6家銀行調整完畢後,約有36萬房貸戶因此受惠。(編輯:楊玫寧)1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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