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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高門檻」拍板!蘇揆:須經國會雙審議與人民公投!

2019.03.28
14:35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據了解,會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說明,修法草案中明定兩岸間簽署政治協議,要經國會「雙審議」和人民公投的高門檻程序,強化政治議題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

 

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陸委會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目標除了建立台灣民主防衛機制之外,為讓程序公開透明,以及國會監督及全民參與皆面面俱到,蘇強調,兩岸政治議題無論協商前、締約後,均須通過「國會雙審議」外加「人民公投」高門檻。

 



報導指出,蘇貞昌今(28)日主持行政院會,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表示,此次修法,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明定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此外,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面對中國近年不斷對台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與發展。蘇貞昌表示,政府有責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為維護國人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這也是台灣人民一致的要求。

 

據了解,會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說明,修法草案中明定兩岸間簽署政治協議,要經國會「雙審議」和人民公投的高門檻程序,強化政治議題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

 

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的第5條之3,據報導,明定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應在協商前90日,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4分之3立委同意,才能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而負責協議的機關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需適時報告立法院。若立法院認為雙方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時,也應終止協商,告知立法院。

 

待協議草案談判經負責協商的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後,應在15日內經行政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隨後行政院要在15日內主動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就協議草案內容及憲政及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舉行聽證,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再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協議草案通過,經協議機關簽署、換文後,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照片取自《行政院開麥啦》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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